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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3-0008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12 | [ 发布日期 ] | 2023-04-10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荣昌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渝市监发〔2023〕13号)工作部署,制定2023年荣昌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改革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控制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坚守安全底线。提高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
以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品种、项目、区域和企业为重点,聚焦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抗生素、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非法添加物质等问题,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潜规则”。同时,加强有针对性的风险排查,根据专项整治、“你点我检”、投诉举报、舆情事件等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确定抽检品种项目。继续加大对农村和校园、特色食品、“三小”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对检出不合格的食品,开展跟踪抽检(在抽样编号末加注“GZ”)。对抽检发现高风险的,应当及时报告并快速处置。
(二)坚持检管结合。
充分发挥食品抽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雷达”作用,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推动作用,实现抽检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核查处置、数据分析、抽检机构考核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强抽检信息与相关部门的互通共享。落实食用农产品抽检监管人员陪同抽样、现场监督检查和溯源信息填报工作。
(三)坚持科所联动。
综合科会同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科室,围绕风险隐患、大宗食品、薄弱环节、监管重点等,科学合理制定抽检计划。业务科室加强各环节抽检品种、抽样地点、抽样数量等具体工作指导,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各市场监管所在保障抽检计划实施的基础上,可根据辖区产业实际情况使用省级转移任务安排抽检计划。
三、工作任务
2023年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共1191批次,其中国家监督抽检转移支付任务(以下简称国抽)188批次,省级转移任务330批次、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673批次。
(一)国抽任务。
1.抽检单位。抽样单位为食品科、各市场监管所,送样单位为食品科安排统一送样,每季度食品科集中安排1-2次送样,抽样时间由食品科提前在区局抽检群内通知,食品科将于通知抽样时间的周四安排专人送样,检验单位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为确保抽样单录入质量,请各所于抽样时间的周一至周三的每天下午将当时抽取的样品及抽样单送至食品科审核。抽检数据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准确进行报送,各所应指定专人负责国抽单录入工作,各所对抽样信息录入后只仅保存,由食品科审核后统一提交。抽检数据均应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分类A为“抽检监测(转移地方)”,报送分类B为“2023年总局抽检计划”。
2.抽检对象。本区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市场占有率高的超市、大型批发市场销售的食品。抽检品种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蜂产品等大类。抽样量按附件10执行,抽检品种、具体任务数量及抽样单编号见附件1,对应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版)》执行。全区所有生产企业统计表(包括企业名称、产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已发送至各所,如有抽检对象不清楚、企业停产等情况,及时联系食品科处理,并督促停产企业提交停产报告。
3.抽检区域。抽样地点覆盖本行政区域内镇(街道)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主要在大中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学校幼儿园周边食品销售场所。
4.抽检频次。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二)省级转移任务。
1.抽检单位。省级转移任务抽样单位为各市场监管所,送检单位为餐饮科、各市场监管所。其中餐饮环节的抽检由餐饮科安排统一送样,由餐饮科提前在区局抽检群内通知,餐饮科将安排专人送样,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抽检由各所自行送检,检验单位为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检数据均应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省级转移任务报送分类A为“抽检监测(省级转移)”,报送分类B为“2023年重庆柔性抽检计划”。
2.抽检对象。省级转移抽样任务分配数量及抽样单编号详见附件2-1。各所省级转移任务主要用于所属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覆盖抽样,以及“你点我检”、执法办案、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举报投诉、快检跟踪抽检和结果验证、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后跟踪检验等方面,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
3. 抽样环节。省级转移任务生产环节104批次、流通环节156批次、餐饮环节70批次。因小作坊注销、停业,或者跟踪抽检、执法办案等实际需要,可报经食品监管业务科室同意后,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进行任务调整。
(三)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
1.抽检单位。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抽样送检单位为各市场监管所,检验单位为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要求执行;抽检数据均应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报送分类A为“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报送分类B为“2023年重庆荣昌农产品抽检计划”)。
2. 抽检对象。抽检重点为大宗消费食用农产品和常见食用农产品,抽样任务及抽样单编号详见附件3。各类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及对应的检验项目见附件4,抽样量按附件10执行,检验方法参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版)》(特别注意:在今年农产品专项任务里有7种农产品要检噻虫胺这个项目,所以抽检量有硬性要求:(芹菜、辣椒、甜椒、姜)这4种抽检量务必要大于6kg,(豇豆、香蕉、芒果)这3种抽检量务必要大于4kg,其余样品抽检量按照表格附件10抽取,避免出现样品量不够退样的情况!)。
3. 抽检区域。抽样地点覆盖本行政区域内镇(街道)和行政村。加大对农贸市场、城乡接合临时集贸市场等经营单位和区域的抽检力度。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食品,可在餐饮环节抽取。
4.抽检频次。原则上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各市场监管所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等特点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科所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要尽快组织力量根据本计划认真细化抽检任务,按计划有序推动抽检工作。原则上每季度任务于当前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完成,每月30日前将当月抽检信息台账以科所为单位报送综合科汇总,确保12月5日前完成2023年度抽样送检工作。
(二)落实“两个责任”。
按照“食品抽检任务清单”(附件5)落实四级分工,助推“两个工作机制”落地见效。按照市局要求,原则上,区局实施“三小”食品、特色食品等各类食品抽检,按照总局统一要求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各科所及时将食品抽检发现的相关风险隐患,通报涉事食品企业包保干部,有效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三)规范抽检工作。
各科所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执法人员陪同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取证和记录产品溯源信息;对食用农产品不能溯源的被抽样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联系协调被抽检单位等方面给予必要帮助;国抽任务中,建立未覆盖企业停产及恢复生产证明台账;对发现企业停产的要说明原因并作书面记录,长期停产的要进行生产条件复核确认后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报市局食品生产处、风险管理处审核同意后进行任务调整;及时核对抽检样品信息和异议情况。
(四)加强统筹指导。
区局综合科会同食品监管业务科室对各所抽检工作的统筹指导。对国抽和市局任务已覆盖的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原则上不再组织重复抽检。要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三小”食品等为重点开展食品抽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各科所应均衡抽检,抽检数据应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数据填报质量纳入考核,如撤销已录入该系统的食品抽检任务,需经各科所分管联系领导签字同意。
(五)依法核查处置。
原则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内收到的不合格产品报告,国抽任务由食品监管业务科室按环节负责核查处置,除国抽任务外的其他任务由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属地市场监管所承担核查处置工作。各科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根据市局相关规定,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审核工作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44号)文件规定流程,以及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各食品监管业务科室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要逐步建立食品抽检核查处置技术专家库,为中小微食品企业有效整改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开展多批次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回头看”,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风险快速应对机制,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六)稳妥公布信息。
按照“时、度、效”原则和抽检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稳妥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和核查处置信息,重视信息公布前的审核把关。按照市局要求,原则上,区局综合科负责公布本辖区内市县级食用农产品专项和区级监督抽检结果以及市局委托区局公布的部分监督抽检结果,负责公布各级(国本级除外)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风险控制信息及核查处置信息。食品监管业务科室负责各环节监督抽检结果及风险控制、核查处置公告信息的审核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非本级监督抽检结果,不得擅自公布本区域内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不得公布风险监测结果和相关核查处置信息。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时,不得公开有关抽样和检验信息。
(七)强化督导考核。
区局将加强对各科所抽检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均衡抽样、核查处置、数据报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抽检数据填报等情况进行通报,通报情况将纳入区局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2023年,将重点考核季度抽样检验均衡性,各科所要严格根据季度任务量(详见附件6)有序推动抽样进度;重点考核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国抽、省级转移任务及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抽检不合格率不得低于2.5%;重点考核核查处置的时效和质量,各科所严格按照核查处置要求及时启动核查处置流程,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核查处置工作,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必须达到100%;重点考核抽检机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中数据填报质量,各科所要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填报抽检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八)完善通报机制和预警交流机制。
区局综合科会同食品监管业务科室,组织编发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风险提示、风险解析,制作科普动漫、短视频、抖音等,加强“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组织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深化西南五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预警交流合作,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抽检数据统计分析和风险预警交流工作,并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
(九)加强培训与交流。
区局综合科会同食品监管业务科室,加强国抽信息系统和食品抽检业务知识、专业技能的内部培训。
(十)加强经费管理。
各科所抽取样品时,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支付费用,购买样品的费用报销按区局财务管理程序进行。对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一)严肃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市局印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样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内容,加大规范对抽检样品管理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十二)加强数据填报质量。
2022年荣昌局数据填报共有48批次抽检数据填报错误,其中国抽1批次,食用农产品有14批次,省级转移33批次(附件11)。请各科所加强数据填报审查,其中餐饮抽检由餐饮科负责进行数据质量审查,其他抽检由各所抽样人员进行数据审查。
(十三)其他事项。
各科所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区局根据情况可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
附件:1.2023年国抽任务分配表(荣昌)
2.2023年省级转移任务分配表(含2-1、2-2)
3. 2023年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分配表
4. 2023年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项目表
5. 2023 年全国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清单
6. 2023年抽样计划汇总表(按季度分配)
7. 2022年荣昌区食品生产环节不合格(问题)企业
8. 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9. 2023年抽检信息台账
10. 2023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量对照表
附件下载:
附件1:2022年国抽任务分配表(荣昌).xlsx
附件2:2023年省级转移任务分配表.xlsx
附件3:2023年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分配表.xlsx
附件4:2023年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项目表.docx
附件5:2023 年全国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清单.docx
附件6:2023年抽样计划汇总表.xlsx
附件7:2022年荣昌区食品生产环节不合格(问题)企业名单.docx
附件8:检验机构联系方式.docx
附件9:2023年抽检信息台账.xlsx
附件10:2023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量对照表.xls
附件11:2022年荣昌局数据问题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