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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79345/2023-00005 [ 发文字号 ] 荣市监发〔2022〕21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28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2年荣昌区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科室,执法支队:

2022昌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已经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22日


2022荣昌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渝市监发202213号)工作部署,制定2022年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改革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控制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坚守安全底线。提高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

以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品种、项目、区域和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加大对农村和校园、特色食品、三小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对检出不合格的食品,开展跟踪抽检(在抽样编号末加注GZ)。对抽检发现高风险的,应当及时报告并快速处置。

(二)坚持检管结合

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推动作用,实现抽检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核查处置、数据分析、抽检机构考核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强抽检信息与相关部门的互通共享。落实冷链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执法人员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取证和记录产品溯源信息,提高样品抽取的代表性和针对性。

(三)坚持科学评价

坚持科学客观评价大宗食品安全状况。覆盖城市、乡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保持食品品种、检验项目相对稳定,抽样区域相对固定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在时间上实施均衡抽检,获取连续、可比抽检数据,实现主要膳食品种安全状况的动态跟踪。

(四)坚持科所联动

综合科会同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科室,围绕风险隐患、大宗食品、薄弱环节、监管重点等,科学合理制定抽检计划。业务科室加强各环节抽检品种、抽样地点、抽样数量等具体工作指导,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各市场监管所在保障抽检计划实施的基础上,根据辖区产业实际情况使用省级转移任务安排抽检计划

三、工作任务

2022年我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共1186批次,其中国家监督抽检转移支付任务(以下简称国抽)185批次,省级转移任务330批次、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671批次。

(一)国抽任务。

1.抽检单位。抽样单位为食品科各市场监管所送样单位为食品科,检验单位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数据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准确进行报送,抽检数据均应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分类A“抽检监测(转移地方)”,报送分类B2022年总局抽检计划”。

2.抽检对象。本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市场占有率高的超市、大型批发市场销售的食品。抽检品种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蜂产品等大类。抽检品种及具体任务数量见附件1对应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2022年国家抽检实施细则执行

3.抽检区域。抽样地点覆盖本行政区域内镇(街道)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主要在大中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学校幼儿园周边食品销售场所。

4.抽检频次。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二)省级转移任务。

1.抽检单位。省级转移任务抽样送检单位为餐饮科、各市场监管所,检验单位为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检数据均应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省级转移任务报送分类A“抽检监测(省级转移)”,报送分类B为“2022年重庆柔性抽检计划”。

2.抽检对象。省级转移抽样任务分配详见附件2-1各所省级转移任务主要用于所属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覆盖抽样,以及“你点我检”、执法办案、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举报投诉、快检跟踪抽检和结果验证、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后跟踪检验等方面,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3. 抽样环节。省级转移任务生产环节94批次、流通环节166批次、餐饮环节70批次。因小作坊注销、停业,或者跟踪抽检、执法办案等实际需要,可报经食品监管业务科室同意后,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进行任务调整。

(三)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

1.抽检单位。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抽样送检单位为各市场监管所,检验单位为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2022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要求》(附件3)要求执行抽检数据均应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报送分类A为“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报送分类B为“2022年重庆荣昌农产品抽检计划”。

2. 抽检对象。抽检重点大宗消费食用农产品和常见食用农产品抽样任务详见附件4各类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及对应的检验项目附件5,检验方法参照2022年国家抽检实施细则

3. 抽检区域。抽样地点覆盖本行政区域内镇(街道)和行政。加大对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乡接合临时集贸市场等经营单位和区域的抽检力度。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食品,可在餐饮环节抽取。

4抽检频次。原则上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市场监管所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等特点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科所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要尽快组织力量根据本计划认真细化抽检任务,按月计划有序推动抽检工作原则上当月任务25日前完成,27日前将抽检信息台账以科所为单位报送综合科汇总,确保125前完成2022年度抽样送检工作

(二)规范抽检工作。

科所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冷链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执法人员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取证和记录产品溯源信息要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联系协调被抽检单位等方面给予必要帮助;国抽任务中,对发现企业停产的要说明原因并作书面记录,长期停产的要进行生产条件复核确认后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报市局食品生产处、风险管理处审核同意后进行任务调整及时核对抽检样品信息和异议情况

(三)依法核查处置。

原则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内收到的不合格产品报告,国抽任务由食品监管业务科室按环节负责核查处置,除国抽任务外的其他任务由抽样单位承担核查处置工作。各科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根据市局相关规定,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审核工作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44号)文件规定流程,以及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各食品监管业务室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四)及时公布信息。

按照时、度、效原则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准确稳妥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同时加强敏感信息公布的审核把关。按照市局要求,原则上区局综合科负责公布本辖区内市县级食用农产品专项和区级监督抽检结果以及市局委托区局公布部分监督抽检结果负责公布各级(国本级除外)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风险控制信息及核查处置信息。食品监管业务科室负责各环节监督抽检结果及风险控制、核查处置公告信息的审核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泄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五)强化督导考核。

区局将加强对各科所抽检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均衡抽样、核查处置、数据报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抽检数据填报等情况进行通报,通报情况将纳入局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2022年,将重点考核季度抽样检验均衡性,各科所要严格根据逐月任务量(详见附件6有序推动抽样进度;重点考核监督抽检不合格率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抽检不合格率不得低于2.8%,国抽、省级转移任务抽检不合格率不得低于2.5%;重点考核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各科所严格按照核查处置要求及时启动核查处置流程,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核查处置工作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必须达到100%重点考核抽检机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中数据填报质量,各科所要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填报抽检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完善通报机制

区局综合科会同食品监管业务科室,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抽检数据统计分析和风险预警交流工作,并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

)加强经费管理

各科所抽取样品时,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支付费用,购买样品的费用报销按区局财务管理程序进行。对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严肃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市局印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样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内容,加大规范对抽检样品管理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其他事项

科所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区局根据情况可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

附件:12022年国任务分配表(荣昌)

       22022省级转移务分配表2-12-2

       3. 2022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要求

       4.2022年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分配表

       5. 2022年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项目表

       6.2022年抽样计划汇总表按月分配

       7. 2021年荣昌区食品生产环节不合格(问题)企业

       8. 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9.2022年抽检信息台账


附件下载:

附件1:2022年国抽任务分配表(荣昌).xlsx
附件2:2022年省级转移任务分配表.xlsx
附件3:2022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要求.docx
附件4:2022年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分配表.xlsx
附件5:2022年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项目表.docx
附件6:2022年抽样计划汇总表.xlsx
附件7:2021年荣昌区食品生产环节不合格(问题)企业名单.docx
附件8:检验机构联系方式.doc
附件9:2022年抽检信息台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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