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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A40839X/2023-000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02 | [ 发布日期 ] | 2022-03-03 |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监管所,机关各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消委会秘书处:
现将《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高质量完成今年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日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渝市监〔2022〕13号)有关要求,结合区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完成时间
从2022年2月21日到12月10日,完成全部抽样送检任务。
二、任务分配
2022年区局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共2588批次,其中区局完成抽检任务1310批次;第三方招标公司完成抽检任务1000批次;市局有关部门在璧山区组织的省级本级任务、评价性抽检和省级风险检测共计278批次。具体任务如下:
(一)国抽任务191批次。食品安全监管一科106批次,食品安全监管二科30批次,食品安全监管三科55批次。
(二)省级转移任务360批次。食品安全监管一科100批次,食品安全监管二科60批次,食品安全监管三科200批次。
(三)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759批次。食品安全监管二科负责完成。
(四)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000批次。综合科在第一季度通过招标方式确立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全年按季度均衡抽样,完成全部抽样检验工作,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五)省本级任务138批次。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完成全部抽样检验工作,各监管所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六)评价性抽检115批次。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完成全部抽样检验工作,食品一科、食品二科做好各自领域配合协助工作。
(七)省级风险检测25批次。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完成全部抽样检验工作。
国抽、省级转移和食用农产品任务分配至各监管所数量见附件1、2、3、4。
三、组织实施
监督抽检要坚持问题导向、检管结合、广泛覆盖的工作原则,各监管所负责按任务分配数量进行采样、信息录入,并对不合格样品开展核查处置;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信息审核、业务指导和样品送检;综合科负责抽检计划的制定,组织业务培训和组织区级任务的招投标,报送核查处置数据和公布抽检信息,并对均衡抽样、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监督抽检不合格率等情况进行督促。
(一)国抽任务。抽检对象为本市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市场占有率高的超市销售的食品和大型餐饮企业生产销售的餐饮食品,按附件2、3、4执行,检验单位为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数据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准确进行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分类A为“抽检监测(转移地方)”,报送分类B为“2022年总局抽检计划”。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校园周边等不同食品销售场所。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大型餐饮店、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二)省级转移任务。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粮食和重大活动食品和粮食安全保障、举报投诉等方面,可适当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后跟踪检验和生产环节省级本级任务未能覆盖部分也可纳入。其中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中检出不合格的食品,跟踪抽检时在抽样编号末加注“GZ”。任务抽样品种和检验项目由各监管所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抽样时抽样人员须在抽样单上备注检验项目。检验单位为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数据均应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省级转移任务报送分类A为“抽检监测(省级转移)”,报送分类B为“2022年重庆柔性抽检计划”。
(三)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抽检重点为大宗消费食用农产品和常见食用农产品,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要求执行。根据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的交易数量和季节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每周应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检验单位为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数据均应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报送分类A为“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报送分类B为“2022年重庆璧山农产品抽检计划”。
(四)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区级抽检任务对中央转移支付和市局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原则上不再组织重复抽检。重点抽检当地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三小”食品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小华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颜宇雄任副组长,区局人事科、财务科、综合科、食品安全监管一科、食品安全监管二科、食品安全监管三科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抽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加强对抽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规范抽检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管科在组织抽样时必须严格月计划表(附件1)进行,做到均衡抽样,避免过于集中;切实落实冷链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执法人员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取证和记录产品溯源信息,提高样品抽取的代表性和针对性。现场抽样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时应当向被抽检单位出示执法证件;抽样时样品应按照市场价格购买获取;现场抽样拍照取证要规范清晰,抽样文书信息填写要准确无误,字迹工整;抽样完成后,抽样人员要及时将抽检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点击保存后及时将样品送至相应业务科进行审核后提交。
(三)依法核查处置。各食品安全监管科要指定专人定期查看“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按案源线索移交有关单位。核查处置单位应在报告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将不合格报告送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并启动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告送达后应第一时间在系统中启动核查处置)。收到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局各业务监管处室。各食品安全监管科应加强对不合格食品报告核查处置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并负责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审核核查处置结果。
(四)及时公布信息。按照“时、度、效”原则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准确稳妥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同时加强敏感信息公布的审核把关。原则上负责公布本辖区内市县级食用农产品专项和区级监督抽检结果,也可以接受市局委托公布部分监督抽检结果,不得不经授权擅自公布属于上级的监督抽检结果。同时要及时发布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信息和核查处置信息,发布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信息时,不得公开有关抽样和检验信息。
(五)强化督导考核。年度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是市局对区局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考核的重要指标。区局抽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食品安全监管科和监管所抽样的督导,对均衡抽检工作进度、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不合格率定期进行通报,综合科将根据阶段性不合格率情况,视情牵头组织部分监管所开展针对性抽检。区局将抽检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未按要求完成均衡抽检任务、不合格食品后处置超期和抽检不合格率低于2021年全市平均水平的单位将在年度考核中被扣分。
(六)加强经费管理。市局将根据各单位承担工作任务情况拨付抽样费、检验经费,区局要严格按照市局要求加强监督抽检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市局印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规定程序实报实销,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七)严肃工作纪律。抽检执法人员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八)其他事项。由于客观原因在全区范围内无法完成抽样任务的,由负责抽样的科室与市局相关处室进行沟通,报送情况说明,同时,将报送的情况说明报送综合科。
附件:1.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每月汇总表
2.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生产环节抽样计划表
3.202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流通环节抽样计划表
4.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餐饮环节抽样计划表
附件下载:
附件1.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每月汇总表.xlsx
附件3.2022年销售环节抽样计划表.xlsx
附件4.2022年餐饮环节抽样计划表.xlsx
附件2.2022年食品生产抽样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