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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规定,“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为了更好的保护企业的信用,重点从企业有无主观故意,给予企业纠错的机会等角度出发,我局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进行分类认定,提高信用容忍度。

一是经核查,企业年报公示信息中的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企业联系电话、企业电子邮箱、企业经营状态、主营业务活动、企业控股情况、女性从业人员、隶属企业名称、是否有网站或网店、网站或网店信息、党建信息、社保信息、金额单位错误等一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市场监管部门应责令其在10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是经核查,企业公示即时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市场监管也应责令其在10日内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才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是经核查,企业年报公示信息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重点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是企业需要提供非主观故意填报错误的证据,如果没有办法提供,市场监管部门会认定有故意隐瞒、编造、篡改的行为,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因此,问题中所说的情况,还需要进一步调查企业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形,如能够提交非主观故意填报错误的证据,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反之,则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实施之初,市场监管部门坚持稳妥慎重的原则,对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作作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因此针对未年报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了实地核查的措施,这既成为信用修复的条件,也确实为清理未从事经营活动企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在当前后疫情时代,一方面要助企纾困解决企业难题,一方面要推动高质量发展,因此针对未报送年报等轻微失信行为,应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措施,从便利企业的角度出发,真正帮助企业发展。据此,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取消了对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核查,只就补报年度的年报信息予以核查即可,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迎检负担,也减轻监管人员工作任务。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会对自身信用造成一定影响,需高度关注。企业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s://cq.gsxt.gov.cn)或“山城有信”应用(微信小程序),查询自己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发现有列入信息,也不用慌张,应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并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积极配合做好信用修复工作。各区县局业务咨询电话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首页下方“业务咨询与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