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15499P/2024-0005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06 | [ 发布日期 ] | 2024-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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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2-06 |
[ 成文日期 ] | 2024-02-06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期)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3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北区果超副食店经营的香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江北区果超副食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产品情况。经查,该批次产品购进数量为10kg,至现场检查时,上述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督促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对购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及时开展召回工作。召回期满后,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重庆香厨坊粮油有限公司经营的黄腊丁(淡水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重庆香厨坊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经查,该批次产品购进数量为3kg,至现场检查时,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督促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对购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及时开展召回工作。召回期满后,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我局已向供应商所在地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本线索。
三、江北区喜在前生鲜超市经营的进口香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江北区喜在前生鲜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产品情况。经查,该批次产品购进数量为11kg,至现场检查时,上述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督促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对购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及时开展召回工作。召回期满后,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我局已向供货商所在地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本线索。
四、重庆仵达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豇豆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重庆仵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经查,该批次产品购进数量为3.5kg,至现场检查时,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督促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对购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及时开展召回工作。召回期满后,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江北区果超副食店经营的白味瓜子(散装)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江北区果超副食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产品情况。经查,该批次产品购进数量为10kg,至现场检查时,上述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督促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对购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及时开展召回工作。召回期满后,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我局已向供应商所在地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本线索。
六、重庆黎可馨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青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重庆黎可馨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经查,该批次产品购进数量为507kg,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及时展开召回工作,召回期满后,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我局已向供应商所在地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本线索。
七、江北区你我他生活超市店经营的香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江北区你我他生活超市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经查,该批次产品购进数量为4kg,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及时展开召回工作,召回期满后,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我局已向供应商所在地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本线索。
八、刘明群经营的大白豇豆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刘明群(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经查,该批次产品购进数量为一件,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及时展开召回工作,召回期满后,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我局已向供应商所在地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本线索。
九、江北区张氏水产批发中心经营的牛蛙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江北区张氏水产批发中心(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产品情况。经查,该批次产品购进数量为75kg,至现场检查时,上述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督促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对购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及时开展召回工作。召回期满后,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我局已向供货商所在地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本线索。
十、江北区隆来水产批发中心经营的鲈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江北区隆来水产批发中心(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产品情况。经查,该批次产品购进数量为60kg,至现场检查时,上述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督促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对购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及时开展召回工作。召回期满后,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我局已向供货商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本线索。
十一、重庆兆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屠宰)的牛腩(牛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重庆兆隆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经调查,重庆兆隆食品有限公司屠宰禽畜的行为是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前的环节,根据《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由农业农村委开展监管工作,我局已按规定依法将该违法线索移交至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进行源头溯源,形成食品安全闭环管理。
十二、江北区卓记餐馆经营的馒头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江北区卓记餐馆(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产品情况。经查,该批次产品购进数量为30个,至现场检查时,上述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督促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对购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及时开展召回工作。召回期满后,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我局已向供货商所在地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本线索。
十三、江北区柒桌餐饮店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依法向江北区柒桌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产品情况。因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为复用餐饮具,故未采取召回措施。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予以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消毒设施及流程控制,后续将加强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督管理。
十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附件下载: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期).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