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大足区>政务公开>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043W/2022-0004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16 [ 发布日期 ] 2022-11-16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043W/2022-0004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11-16
[ 成文日期 ] 2022-11-16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交易中应用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服务,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招投标领域的场景化应用,推进减证便民,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现通知如下:

一、电子营业执照是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招投标活动中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二、上传的电子营业执照须使用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下载的带有水印的电子营业执照。

三、提交的电子营业执照不得伪造、修改、涂抹,其信息真实性、合法性由申请人负责,如提交虚假资料,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附件:电子营业执照范本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11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