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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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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服务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

渝市监发202452

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服务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十条措施》已经市局2024年度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6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服务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十条措施

年报是经营主体信用财富积累的重要方式,是改善经济调控和市场预期的有效工具,是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发挥年报在服务高质量发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规范年报填报行为,增强年报服务水平,促进年报提质增效,特制定十条措施。

一、提供填报内容带出服务。在年报系统增加填报内容关联带出功能,在填报过程中自动展示上一年度年报内容(财务数据除外),经经营主体确认后无需再填报没有变化的信息,直接更改有变化的信息。

二、拓展“多报合一”事项。在集中报送人力社保、统计、商务、海关、外汇、医保等部门年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深化与税务部门“多报合一”,开展与教育行政等部门“多报合一”,逐步解决经营主体“多头报送”“重复报送”问题。在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集中报送的基础上,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广告业经营主体“多报合一”,实现市场监管内部年报“多报合一”及统计事项“只报一次”。

三、推行随时随地年报。上线企业年报手机端适屏版,为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城有信”应用、重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年报报送路径。优化个体工商户线上年报登录方式,缩减年报填报事项,精简年报公示流程,引导鼓励个体工商户开展线上年报,逐步减少纸质年报。

四、实施常驻代表机构简便年报。推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全程线上年报,取消线下提交材料环节。执行《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各缔约国代表机构办理年报时不再提交经中国驻外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企业的主体资格文件,改为提交所属国公证机关的公证材料和当地有权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

五、探索企业批量年报服务。改造年报系统,针对规模较大且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可由隶属企业对其分支机构进行统一年报,减少重复报送,统一填报标准,提高数据质量。

六、增强年报填报指导效能。在年报系统显眼位置设置年报指南相关文字、视频资料,方便经营主体随时查阅。增添易错指标校验规则、指标解释、举例说明等提醒方式,以科技手段避免年报中出现常识性、逻辑性错误。

七、赋予自主纠错权限。针对经营主体在填报年报中可能出现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经营状态、主营业务、控股情况、金额单位等不是主观故意导致的一般错误信息,每年年报规定时段结束后,经其主动提出申请,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赋权修改的方式允许其纠错。

八、提升信用修复便利化水平。上线经营异常名录线上修复功能,推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线上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因“未年报”原因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在补报相关年度年报后,免于申请即可自动完成信用修复。

九、开展“年报+”益企活动。发挥年报与经营主体高粘性优势,分行业、分领域归集汇总市级政府部门出台的惠企政策,依托“山城有信”应用等载体,根据经营主体登记的行业分类,向经营主体远程精准送达惠企政策,促进“政策找企业”。

十、打造年报区域合作样板。借力打造“成渝有信”品牌,加强成渝年报公示工作区域合作,建立部署同步、工作同标、服务同码、宣传同享等机制,共同印发年报通告,精心组织宣传活动,制定年报工作系列规范,不断增强年报工作辨识度。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