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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合规指引》政策解读

日期: 2026-08-24

为便于广大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及社会公众准确理解《重庆市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合规指引》(以下简称《合规指引》)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解读如下。

一、《合规指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一是落实国家制度的刚性要求。2025年9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国市监注规〔2025〕3号)正式施行,对实名备案、身份核验、信息留存、反洗钱等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操作标准,将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执业规范,有利于推动国家规定在重庆落地见效。

二是规范行业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市登记代理行业规模持续扩大,目前备案代理机构近3千家、从业人员2.6万人,在服务经营主体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虚假登记、代办空壳公司等问题。少数代理机构协助伪造虚假住所材料、冒用他人身份办理营业执照,为虚开发票、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可乘之机,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需要统一执业规则强化治理。

二、《合规指引》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合规指引》所称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简称登记代理人),是指具备登记注册相关专业知识,直接接受经营主体委托,为经营主体提供代理登记注册相关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代理机构中具体办理登记代理事务的工作人员。

《合规指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等登记注册代理业务的登记代理人及其执业活动。

    三、《合规指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合规指引》共五章二十四条,构建“总则定边界、执业明义务、内部强自治、行为划红线、违法明后果”全过程指引。

总则部分(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制定依据、登记代理人定义、全域适用范围,确立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客观公正、风险可控四项核心执业原则,划定全行业基本遵循。

规范执业行为部分(第四条至第十一条),围绕代理全业务链条,明确实名备案、规范委托、身份核验、材料保真、如实告知、档案留存、配合监管、反洗钱八项法定履职义务,压实登记注册代理人全流程主体责任。

内部合规管理部分(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从机构治理维度,提出健全内部治理、风险排查、异常处置、从业人员管理、经营公示、行业自律建设六方面要求,推动登记代理人从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合规管理转变。

禁止行为要求部分(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划定严禁实施虚假登记、严禁扰乱登记管理秩序、严禁违规承接代理业务、严禁侵害信息与违规牟利四类执业红线,细化执法判定标准,将上位法原则性禁止条款具体化。

法律责任与风险提示部分(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系统梳理登记代理人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失信惩戒、刑事追责三重法律风险,明晰违法成本,强化事前警示震慑。

四、登记代理人不得实施哪些禁止行为?

一是严禁实施虚假登记行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法律文件、授权文书、印章、签名等申请材料;不得采取欺诈、诱骗等不正当手段教唆、帮助他人编造、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得冒用盗用他人身份办理登记。

二是严禁扰乱登记管理秩序。不得以转让牟利为目的恶意大量申请企业登记;不得违规操作登记注册系统干扰登记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兼任所代理经营主体的登记联络员(自身投资设立的经营主体除外)。

三是严禁违规承接代理业务。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的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得接受委托并提交登记申请。

四是严禁侵害信息与违规牟利。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不得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不正当利益往来。

五、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一是行政处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经营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失信惩戒风险。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经营主体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情形将登记代理人列为直接责任人。自相关登记被撤销之日起三年内,登记机关对其作为登记代理人或者登记联络员提交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三是刑事法律风险。登记代理人在执业活动中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虚开发票罪,非法经营罪等。

政策原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合规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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