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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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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合规指引》政策解读
一、《合规指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一是落实国家制度的刚性要求。2025年9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国市监注规〔2025〕3号)正式施行,对实名备案、身份核验、信息留存、反洗钱等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操作标准,将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执业规范,有利于推动国家规定在重庆落地见效。
二是规范行业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市登记代理行业规模持续扩大,目前备案代理机构近3千家、从业人员2.6万人,在服务经营主体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虚假登记、代办空壳公司等问题。少数代理机构协助伪造虚假住所材料、冒用他人身份办理营业执照,为虚开发票、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可乘之机,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需要统一执业规则强化治理。
二、《合规指引》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合规指引》所称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简称登记代理人),是指具备登记注册相关专业知识,直接接受经营主体委托,为经营主体提供代理登记注册相关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代理机构中具体办理登记代理事务的工作人员。
《合规指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等登记注册代理业务的登记代理人及其执业活动。
《合规指引》共五章二十四条,构建“总则定边界、执业明义务、内部强自治、行为划红线、违法明后果”全过程指引。
总则部分(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制定依据、登记代理人定义、全域适用范围,确立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客观公正、风险可控四项核心执业原则,划定全行业基本遵循。
规范执业行为部分(第四条至第十一条),围绕代理全业务链条,明确实名备案、规范委托、身份核验、材料保真、如实告知、档案留存、配合监管、反洗钱八项法定履职义务,压实登记注册代理人全流程主体责任。
内部合规管理部分(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从机构治理维度,提出健全内部治理、风险排查、异常处置、从业人员管理、经营公示、行业自律建设六方面要求,推动登记代理人从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合规管理转变。
禁止行为要求部分(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划定严禁实施虚假登记、严禁扰乱登记管理秩序、严禁违规承接代理业务、严禁侵害信息与违规牟利四类执业红线,细化执法判定标准,将上位法原则性禁止条款具体化。
法律责任与风险提示部分(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系统梳理登记代理人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失信惩戒、刑事追责三重法律风险,明晰违法成本,强化事前警示震慑。
四、登记代理人不得实施哪些禁止行为?
一是严禁实施虚假登记行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法律文件、授权文书、印章、签名等申请材料;不得采取欺诈、诱骗等不正当手段教唆、帮助他人编造、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得冒用盗用他人身份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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