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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3299M/2021-0028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中区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渝中区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1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改革部署,自本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为加快在全区范围实现改革地域、事项“两个全覆盖”,确保我区高质量实施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全覆盖

按《通知》要求,《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共有523项,《重庆市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共有3项,相关主管部门要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项制定本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管理措施,应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方式、工作流程、处置方法)等内容,要密切跟踪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执行政策。同时,再次全面认真清理本部门的涉企审批许可事项,对未列入清单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

二、全覆盖实施自贸试验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

按《通知》要求,《在重庆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共有69项,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对照清单,对本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改革内容、许可条件、材料程序、监管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将自贸试验区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在我区全覆盖实施。

三、确保各项分类改革举措有序实施

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改革后,对“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涉及相关许可的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管理,已受理申请的要依法终止审批程序。审批改为备案事项,符合整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涉及相关许可的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已受理“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涉及相关许可的部门要按调整后的审批程序和材料要求进行审批。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主管部门要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本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综合研判、分析评估,逐项梳理风险点,明确风险管控措施,建立风险防控台账。对主管部门模糊、部门职责边界不清、未设置对应的行政机构,以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由区司法局会同区委编办,按照行政权力清单和“三定”规定职责,落实到具体相关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健全机制、加强监管,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杜绝监管盲区。

五、持续强化涉企信息归集运用

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要将政务数据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归集至市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实现跨层级、跨部门的涉企经营信息共享。区市场监管局要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实时推送至市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上级主管部门从市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获取需办理涉企经营许可相关信息,将其纳入对应管辖层级的监管范围,防止监管“缺位”。区大数据局要强化技术支持,让具备条件的区级部门可直接通过市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获取本级需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信息。要加强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渝中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牵头负责协调推进,区商务委负责指导重庆自贸试验区渝中板块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与对外开放政策的衔接,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压实责任,加强上下协调,确保本部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细。同时,加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改革推进质效。对落实到位、大胆创新的典型事例予以鼓励,对未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敷衍搪塞、延误改革、工作不力的情况严肃问责。



附件:1.渝府发〔2021〕1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2.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3.在重庆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的涉企

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4.重庆市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5.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行政

           法规有关规定目录。


附件下载:

附件1: 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化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2: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2).doc
附件3:在重庆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1).doc
附件4:重庆市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1).doc
附件5: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目录 (1).doc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部门解读:

《渝中区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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