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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1-08-27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16号,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深化我“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综合性改革。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2021年6月30日,重庆市政府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16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市政府统一部署,《通知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16号)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实现改革地域、事项“两个全覆盖”,确保我区高质量实施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一是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二是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推进三是全覆盖实施自贸试验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自贸试验的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在我区全覆盖实施。四是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职责,健全监管规则,强化协同监管,创新监管方式。五是持续强化涉企信息归集运用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涉企经营信息共享,加强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六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部门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行督促检查,确保改革推进质效

三、关键词解释

(一)“证照分离”。

“照”是指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证”是指各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件,“证”和 “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营业执照功能为依法登记企业身份,许可证件功能为依法赋予企业经营资格。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活动。对于需要许可的经营活动,光拿到“照 ”还不够,还需要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证照分离” 就是针对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将赋予经营资格的“证 ”与登记企业身份的 “照”分离开来,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持续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把更多精力从关注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着力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问题。

(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是指与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密切相关,企业不取得许可就不能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

有两类行政许可事项不属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第一类是只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如宗教团体)和自然人的行政许可事项。第二类是针对企业建设特定项目、生产特定产品、提供特定服务、开展特定活动等的行政许可事项,这类事项主要实行“一事一批”或“一品一批”的管理模式,与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没有直接关系,不影响企业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因此不属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三)“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谁审批、谁监管是指依法享有审批许可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是指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对其主管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主管部门需对其主管行业承担起“一管到底”的监管职责。同时,对未取得许可证件擅自从事许可项目经营的违法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以及本次“证照分离”改革前已取消审批或已改为备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市政府于2021年1月12日印发《重庆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分步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本次印发《方案》与之相比,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不同。

(一)改革事项不同。2021年1月在全市推行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是2019年12月在重庆自贸试验区试点改革的53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的原则,梳理出26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市推广实施。本次全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是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将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和重庆设定的3项涉企经营许可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再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二)改革方式不同。2021年1月在全市推行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是2019年重庆自贸试验区试点的改革方式在全市推广实施。其中,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这3类改革方式的事项占总量的17%。本次全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在全市范围内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这3类改革方式的事项占总量的23%,前3类改革方式事项较年初提高了6个百分点,改革力度更大。同时,还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对69项事项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三)本次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把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附件《方案》中将“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单独作为一个部分,从明确监管职责、健全监管规则、强化协同监管及创新监管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特别强调“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坚持放管结合并重,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强化监管协同、织密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事项落实监管全覆盖,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政策原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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