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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3299M/2021-00785 [ 发文字号 ] 渝中市监发〔2021〕42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渝中区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消委会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2021年渝中区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监管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42

2021年渝中区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监管

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对特殊食品严格监管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销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及监督检查指南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0137号)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特殊食品经营环节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要求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0163号)相关要求,结合辖区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监管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渝中区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监管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及市、区各级统一安排部署,严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紧紧围绕市局党组113661工作思路,持续推进特殊食品领域大调查、大监管、大服务、大建设“四大行动”,突出监管精细化、精准化,落实特殊食品经营环节风险分级制度,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经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特殊食品规范化管理,督促特殊食品经营企业主动履行主体责任,严守特殊食品安全底线,推动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台阶。

二、工作内容

(一)持续完善特殊食品环节本底调查

1、进一步建立完善经营环节监管数据台账。按照特殊食品经营者大清理大排查要求,逐户清理排查,将经营环节中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许可与实际经营项目不符及僵尸户等违法经营和经营异常等情形进行清理,各所要完善辖区特殊食品经营者基础数据库,建立监管台账。

2、进一步分析建立完善经营环节风险隐患台账。充分利用基础数据库和清理排查汇总分析,准确掌握辖区特殊食品经营者的数量、分布特点、经营状况和风险隐患状况,各所要建立风险隐患台账。

3、严把特殊食品经营许可关。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重庆市实施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及重庆市审查细则受理、审批,符合“放管服”改革和自由贸易区“证照分离”改革规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特殊食品经营许可。其中,零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仅允许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向消费者销售。

各所于每季度最后一月20前填报《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统计表》和每月25日前填报《特殊食品风险隐患台账》(附件1),食品三科汇总,并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及时进行研判、分级、指导和治理。

(二)强化特殊食品经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

1、全面开展风险等级评定。一是对辖区内经营普通食品为主兼营特殊食品的商场、超市、食品店等经营者,各所应按照市局《食品销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及监督检查指南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0137)要求,填写《食品销售安全风险等级确定表》(附件2);二是对辖区内经营特殊食品的批发经营者、专卖店、连锁店、药店、医疗机构及周边经营者,各所应按照市局《特殊食品经营环节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0163)要求,填写《特殊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附件3);各所对表对标对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依据。三是对辖区内提供保健食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各所应按照《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餐饮服务者落实保健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并启用新版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附件4)。

2、规范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所按照既定的风险等级(即: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即:A、B级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项目日常监管检查,C、D级每年至少开展2次日常监管检查,其中至少1次全项目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查任务,并计入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检查时应严格按照主体类别要求,分别使用《食品销售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或《特殊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表》(附件5)明确的检查内容,对被检查主体实施全项目检查、逐项评价,评价结果直接选择,并对动态风险因素进行评分,发现不存在被检查情形的,应当选择合理缺项。二是采取电子方式记录检查评价结果的,应当直接在系统中予以记录;通过纸质方式记录检查评价结果的,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将评价结果录入系统(即: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三是现场检查人员应当根据《食品销售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的评价结果,对检查的责任主体现场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填写《食品销售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特殊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附件6。四是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现场填写或打印《食品销售/特殊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将检查结果现场书面告知被检查责任主体,经被检查责任主体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直接张贴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并督促其完整保持至下一次日常监督检查食品三科要及时组织培训,不定期与所一起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反馈

3、督促特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市局《食品销售责任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渝市监办发〔2020191号),指导批发商、商超、母婴店、专卖店及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特殊食品经营主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督促经营者依法落实持证经营、采购查验、索证索票、标签核对、进货记录、专柜销售、明示销售、消费提示、批发记录等主体责任。

4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各相关科,队、所严格按照《渝中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要求,紧盯阶段性目标任务,突出整治重点,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督导推进,落实整治责任,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主体责任不落实、专区专柜、警示用语、消费提示、问题广告、违法网络营销等整治力度,及时依法有效查处非法营销、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场监管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月、6月、9月、12月)10日前,按要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进展》(附件7)、《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8)、《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典型案例》(附件92021103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和全部的《保健食品经营环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台账》(附件10报送食品三科;食品三科及时收集整理相关科、队、所的工作情况信息报送市局整治小组。

5加大执法检查办案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大对特殊食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规范合法经营管理的检查力度,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二是加大对特殊食品监督抽检和违法经营的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惩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保健食品消费环境。

(三)继续开展特殊食品科普知识宣传

紧盯保健食品经营重点场所和消费重点人群,进一步丰富宣传方式和内容,强化宣传效果,不断提高消费者正确辨识、科学选择、理性消费特殊食品和防范欺诈、虚假宣传的能力,鼓励特殊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和公众积极参与监督,推进社会共治。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各相关科、队、所应高度重视本年度特殊食品经营环节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精心组织,注重专项整治、应急处置,违法行为查处,以及科普宣传等,确保本年度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履职,确保实效

相关科、队、所应对标对表开展监督检查,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结果准确、记录翔实、结果公开、场所张贴、归档及时。严格按照监管计划,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三)严明纪律,强化督导

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应视情况采取监督抽检、限期整改、责任约谈,以及立案查处等措施,规范经营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区局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反馈检查结果,便于监管所加强监管。

联系人:食品三科 廖佳海

联系电话:63513704

资料报送邮箱:yzq_liaojiahai@oa.gov

附件:1《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统计表》和《特殊食品风险隐患台账》

2《食品销售安全风险等级确定表》

3《特殊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分类监督检查要点表

5《食品销售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或《特殊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表

6《食品销售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特殊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7《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进展》

8《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统计表》

9《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10保健食品经营环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台账》

附件下载:

附件1-10.docx
附件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分类监督检查要点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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