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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53803Q/2024-00173 [ 发文字号 ] 永川市监发〔2024〕17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发布日期 ] 2024-06-28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永川区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民团体、有关单位、区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目标任务,建立永川区高质量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机制,现将《永川区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方案落地见效。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永川区税务局      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永川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川监管分局  重庆市永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6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务院令第755号)、《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重庆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通知》精神,促进永川区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规范有序推进全区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评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梯度培育、转型升级的总体思路,坚持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标准统一、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以自主申报为主、单位推荐为辅的方式,有序开展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推荐审核评定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个体工商户,不断提升全区个体工商户的内生动力和发展质量。

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基本概念

(一)“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二)“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三)“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四)“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三、分类标准

(一)基础标准。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 申报或推荐之日起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曾受到过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具体标准。

1. “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经营者或经营产品曾获区级及以上荣誉;

2)在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如经营同一字号的门店或网店3家以上的;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的;

4)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

5)属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且近一年无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

6)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2. “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的;

2)个体工商户持有或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定登记或商标、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区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4)经营区级及以上星级农家乐或特色餐饮店,在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的;

5)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

6)向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申报并通过“特色”类相关项目审批的;

7)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3. “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执着坚守、长期诚信经营超过10年以上的;

2)拥有区(县)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的;

3)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区(县)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

4)经营者经营项目属于民间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的,或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的;

5)经营者曾获得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区级及以上技能人才荣誉,或入选区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并从事关联行业的;

6)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的;

7)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4. “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2)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4)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三)认定比例。“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总量控制在分类符合基础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内(以每年个体工商户分型集中判定数量为基准),不设比例下限。名、特、优、新四种分类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本区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只能有其中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四)评定程序。每年8月下旬至11月底对全区纳入“成长型”和“发展型”且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开展“名特优新”分类自主申报、部门推荐、核查认定和标注公示工作。次年11日起,被认定为“名特优新”的个体工商户开始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1. 申报和推荐。每年8月下旬全区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行自主申报,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极具代表性、亟需扶持和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在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后,也可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永川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推荐意见表(附件1)。

2. 审查和认定。每年9月下旬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规性通过培育平台进行审核,对拟认定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走访核实,对符合相应分类条件的予以认定并标注具体类别。

3. 公示和备案。每年11月底前在区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拟认定名单,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公示时长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意见征集和查证情况,调整最终认定名单,并将分类结果报市市场监管局。

(五)认定有效期和评估确认。“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有效期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应于每年7月底前通过“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完成基本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要在变更后及时报告。区市场监管局应审核信息报告,并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否继续符合分型和分类基础标准进行确认。对已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认定。个体工商户注销或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由区市场监管局移出个体工商户分类名录库。

在分类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区市场监管局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

1. 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显增长的;

2. 3年内获得过区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

3. 由认定时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或者由“生存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的;

4. 推荐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经推荐部门同意的。

(六)异议处理。对“名特优新”拟分类入库对象存在争议的,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镇街调查核实,对确不符合认定标准的,移出拟入库对象名单。对分类结果存在异议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意见,由区市场监管局统一进行处理和回复。

(七)动态管理。发现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自主申报过程中以欺诈、 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经调查属实后撤销分类认定结果,并自被撤销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自主申报或被行政单位推荐。

四、分类培育措施

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持续研究出台符合本地“三型四类”个体工商户特点的相关扶持政策,从就业创业、财税支持、融资增信、社会保险、教育培训、法律维权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精准化培育政策,分类型、分阶段、分行业实施精准帮扶政策,提升分型分类工作含金量;同时,全面梳理本行业领域、本区域帮扶政策,汇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经营许可、税费缴纳、雇工情况、知识产权和荣誉称号等数据信息,建立并动态更新政策资源数据库,向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精准推送,推动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基础上,还可享受下列针对性培育措施:

(一)对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开展品牌建设指导服务。鼓励“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参与品牌创建活动,加强“老字号”的保护和开发。优化专利服务和保护,深化商标、专利质权登记受理便利化,探索在产业聚集区、特色街区等区域建设“流动受理窗口”。落实党建引领,选派党建指导员,与“小个专”党支部点对点沟通联系,做好党建工作指导和生产经营纾困帮扶。

(二)对特色类个体工商户给予多渠道宣传推介。支持有条件的区域或者路段,在符合干净整洁有序安全、不影响正常交通和群众生活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以划定区域等方式,设立一批本地特色产品展示销售区,举办展销活动。对从事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经营范围的个体工商户,积极支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加大对传统技艺挖掘整理和老艺人故事的宣传报道力度。支持辖区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参加消费季、美食节活动、乡村振兴等推介类活动,提升知名度。

(三)对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实施质量提升行动。综合运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质量基础设施要素资源,优化完善质量基础设施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模式,把优质个体工商户纳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范围,为个体工商户提升质量管理能力、质量竞争力提供专家咨询和帮扶服务。引导个体工商户完善规范内部运作,面向全社会大力引进先进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健全比较完善、规范有序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四)对新兴类个体工商户提供线上线下帮扶指导。推动本地互联网平台企业对新兴类个体工商户提供相应支持,协助提升网络营销能力,应用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社交电商等新兴商业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经营融合发展。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简化运营规则,开展入驻个体工商户数字化运营服务培训,提升线上经营水平。指导新兴类个体工商户申报拥有新兴类行业知识产权,提升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层次和质量。引导支持有实力的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参加市区级或国家级会展,为其参展全程提供指导和帮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协同推进全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工作,继续加强上下对接和政策指导,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分类培育政策,在金融、人才、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实质性支持,确保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培育扶持措施落地落细。

(二)重视协作沟通。“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是做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的基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通过调查问卷、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好本行业、本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的监测分析,积极推荐符合分类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给区市场监管局,在知晓推荐对象出现不符合分类标准情况时,及时通报给区市场监管局。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强化协作与沟通,依托市场监管总局建成的培育平台,妥善完成分类标准制定公布、申报推荐、公示认定、信息汇总等工作。

(三)做足宣传引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政府网站、“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增强舆论导向,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让全区个体工商户理解、关注和参与分类工作,鼓励全区个体工商户对标分类标准,在经营范围内深耕细作、特色发展。及时关注舆情动向,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对分型分类结果的异议和申诉,确保平稳有序。

(四)遵守纪律要求。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等工作中,要严格遵循经营者自愿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做好信息公示和异议处理工作。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借机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摊派或索要财物。

附件:1. 个体工商户分型基本概念

2. 永川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推荐表

附件1

个体工商户分型基本概念

个体工商户分型包括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具体是指:

1.生存型:处于初创阶段,经营规模小、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差,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相对较低的个体工商户。

2.成长型:处于稳定持续经营阶段,有少量雇员或者实际缴纳过税款,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的个体工商户。

3.发展型:处于发展壮大阶段,经营规模较大,有一定税收贡献度或者吸纳就业能力较强,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较高,拥有良好商誉的个体工商户。

附件2

永川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推荐表

个体工商户名称

经营者姓名及联系电话

推荐单位及联系电话

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报类别(“名特优新”可选择其一)

个体工商户获表彰荣誉情况

推荐理由(500字以内,如字数过多可随附材料)

推荐意见

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永川区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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