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53803Q/2021-00745 | [ 发文字号 ] | 永川府办发〔2021〕133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应急保障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8 | [ 发布日期 ] | 2021-12-24 |
转载: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川府办发〔2021〕133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4号)要求,进一步提升电梯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和出行便利,结合我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实施电梯全过程、分类监管,建立开放、多元、协同的监管模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3年,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格局,全区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运行故障明显降低、困人救援时间进一步缩短、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安全乘梯意识显著增强,遏制和防范电梯乘客伤害事故的发生,实现人民群众舒适乘梯、安全乘梯的目标。
二、实施步骤
2021年,在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特安委)内建立电梯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按照“属地管理与属事管理相结合”原则,厘清镇街、部门电梯安全监管责任;不断提升电梯安全技防水平,基本建成永川区智慧电梯应急管理系统,并保持相应增量的系统终端建设工作,完成15台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在全区范围内推广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完成50台电梯改进维护保养模式试点申报。
2022年,进一步推广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持续开展10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安全检测工作。
2023年,全区“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电梯应急响应率达99.5%、故障困人率低于0.5%、检验(检测)合格率达98%,救援到场时间平均不超过25分钟、按时到达率达99%。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1.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按照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在新安装电梯过程中,鼓励开发商积极采购电梯新技术、新产品,努力提升电梯质量水平,让电梯从“安全乘坐”向“舒适乘坐”转变。强化安装监督检验,为提高全市电梯产业整体发展质量作出贡献。(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负责)
2.对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的电梯生产企业,在招投标时给与加分;实施《住宅老旧电梯改造、更新技术规范》。(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等负责)
3.解决老旧住宅居民出行难题,积极推动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推广《既有建设加装电梯钢结构井道》标准,实施《永川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规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街〕负责)
(二)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
一是持续开展电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现存在安全问题及隐患的电梯必须实现闭环管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必须停止使用,并将情况报送区特安委办公室,区特安委跟踪、督导、整治。二是将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专项维修资金的电梯作为整治重点,纳入镇(街)安全整治难点工作,落实安全整治责任推进治理。三是重点关注10年以上老旧住宅乘客电梯,对安全检测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多措并举综合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四是强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享受财政补贴的电梯应采用物业管理或托管的方式进行管理;鼓励电梯产权人对老旧住宅电梯进行更新改造,通过安全评估认定应进行更新改造的,督促电梯产权人对老旧住宅电梯进行更新改造。五是畅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渠道,做好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各镇街负责)
(三)改进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模式
全面深化按需维保改革,依托永川区智慧电梯应急管理系统,建立维保质量考核指标体系,推动维保方式转变。指导区电梯行业协会开展维保单位星级评定,推动形成以维保效果定价的市场机制。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维保,鼓励由原制造企业实施。探索专业化、规模化的电梯使用管理模式、推广全包或大包维保方式。加强在用电梯的使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电梯使用维护费用,每年公示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收支情况;电梯轿厢广告收益应当优先用于电梯的安全保障、使用维护和大修改造。(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等负责)
(四)科学调整检验检测方式
积极推进电梯检验检测改革,强化对电梯检验检测过程的监督。开展电梯检验检测专项抽查,确保电梯检验检测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提高电梯技防能力
1.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业主自愿申请的方式,不断强化永川区智慧电梯应急管理系统的建设及功能升级,初步达到电梯“智慧监管”。高效运行电梯“96333”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最大限度提高电梯应急救援水平,缩减救援时间。建立健全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电梯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负责)
2.将区电梯三级应急救援体系纳入区应急救援体系、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在已有4000余台智慧终端的基础上,为不断新增的乘客电梯及加装电梯安装智慧终端,推动传统人工报警方式向智能报警方式转变,逐步实现精准救援。(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各镇街负责)
(六)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1.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镇街以及产业促进中心等应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将电梯安全工作纳入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管辖范围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梯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各镇街、产业促进中心负责)
3.落实基层管理职责。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所在地的镇街应指定使用管理单位,村(居)委会协助落实管理。(各镇街负责)
4.充分发挥好特安委组织与协调作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区特安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与区特安委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共同推进“安全乘梯守护行动”相关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负责)
(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落实电梯生产单位责任。鼓励电梯生产单位延长电梯整机和重要部件质保期,鼓励延长更新改造的电梯质保期。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电梯加装、更新、改造项目,整梯质保期限不少于5年;新安装使用并由原生产企业或受委托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维保的电梯,其中曳引机、门机、安全钳、限速器、控制柜等五大部件质保期需在10年以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落实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确保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钢结构等工程及电梯依附的建筑物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的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
3.落实电梯使用单位责任。电梯使用单位应对电梯使用与管理负责,保障电梯使用安全。要加强电梯安全管理,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隐患整治、应急处置等工作。对轨道交通、车站、商场、医院、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要加大检查频次。对故障频率高的电梯,使用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果经公示后,可作为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依据。未明确使用单位、无法落实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各镇街负责)
4.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电梯维保单位应对其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做好维保质量控制,杜绝“漏项”“缺项”“虚假维保”行为发生。严禁设置技术故障,影响电梯正常运行。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应当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5.落实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责任。在我区进行电梯检验检测的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保证电梯检验检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需对检验检测工作及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应对电梯、电梯配件产品质量和电梯故障诊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加强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
鼓励电梯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大力开展行业自查行动,提升维保质量。(区市场监管局)
(九)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探索建立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机制,鼓励“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模式的创新和应用,积极发挥保险的事故预防和经济补偿作用。开展电梯“保险+服务”创新模式的保险公司应当对电梯维保及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根据风险评估实行保费费率动态调整,不断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区市场监管局、永川银保监分局负责)
(十)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联动
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在审查电梯生产行政许可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和针对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抽查,坚决打击短接安全回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必须纳入下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保证投诉举报渠道畅通,严格落实投诉举报相关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被依法吊销行政许可的企业,3年内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建立电梯企业信用清单,落实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投诉、安全事故、“黑名单”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启用电梯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将作业人员信用记录和聘用记录纳入电子证书管理,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联合惩戒。(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十一)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深入开展电梯从业人员培训,推广“跟师学艺”“网络教学”“专家授课”“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电梯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鼓励电梯从业人员争当“巴渝电梯工匠”,实现技高者多得,增强电梯作业人员责任感和荣誉感。(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等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持续加强组织领导
区级有关部门要将电梯生产质量和安全管理列入重点任务,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各镇街、产业促进中心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按照区特安委的要求,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产业促进中心负责)
(二)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梯安全监察人员建设,配备必要的车辆、执法装备,加强对属地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产业促进中心负责)
(三)发挥社区综治作用
调动社区党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社区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各镇街负责)
(四)强化宣传舆论监督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电梯安全教育,将电梯有关知识纳入科普学习范围,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在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的同时,对无故障报故障套取维修费用、更换配件以次充好等不诚信行为进行曝光,促进我区电梯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升。(区教委、区科技局、区政府新闻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
附件:行业主管部门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附件
行业主管部门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市场监管部门:对电梯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物中电梯井道和机房、底坑、钢结构等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履行电梯安装过程的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及安装维护》《既有建筑加装电梯钢结构井道》标准。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新建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中将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部门会审,增设电梯的规划管理。
经济信息部门: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营运企业加强电梯轿厢和井道综合信息通信网络覆盖工作。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做好电梯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梯职业技能竞赛。
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电梯安全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督促做好学校、幼儿园电梯安全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电梯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参与电梯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电梯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和处理。指导电梯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提高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科学性。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电梯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强化电梯应急救援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大数据发展部门:支持智慧电梯管理平台建设,强化系统应用和功能延展。
保险监管部门:负责配合政府部门推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相关政策,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对承保电梯安全责任险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保险机构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宣传、发展改革、科技、公安、司法、财政、城市管理、交通、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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