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政策
解 读
为适应新形势,落实新政策,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管局、永川区财政局对《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永川市监发〔68〕号)(以下简称《办法》)开展了修订工作。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资助奖励办法》出台背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出明确要求。重点加大对知识产权后续转化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为贯彻落实上述要求,亟需对《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二)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强区建设的迫切需要
为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关于印发重庆市高价值发明专利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41号)等要求,纠正片面追求知识产权数量的倾向,不得直接将商标(含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享受奖励或资格资质评定政策的主要条件,并要求在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专利资助奖励。结合本区实际,经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永川市监发〔2024〕5号)于2024年3月21日正式出台并执行。
二、《办法》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2.《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渝知发〔2019〕58号);
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
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
5.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国知发办函字(2022〕54号);
6.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高价值发明专利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41号);
7.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突出了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转化和运用,主要有十三个方面的修订:
一是专利资助奖励对象,修改为适用于在永经营的企事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
二是商标资助奖励对象,修改为适用于在永经营的企事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
三是取消了专利资助奖励,取消了马德里商标、单一国际商标的资助;
四是新增了“对新获得相关省级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五是将“实施技术创新专利导航”资助金额从3万元调整为5万元;
六是新增“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对新获得项目立项的单位完成项目并通过考核验收评审,每个项目给予资助奖励5万元”;
七是新增了“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对通过市级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25万元一次性配套资助”;
八是根据金融办反馈意见修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将原有贴息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为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九是新增“其贷款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5万元”。十是删除了第十二条,修改了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申报材料内容。十一是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申报资助资金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质量等政策要求……”。十二是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分别调整为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二十四条修改为:取消申报资格,终止资助奖励;十三是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新旧修订对照表
条款 |
原文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情况说明 |
第一条 |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大力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市场主体的核心竞争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结合永川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大力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市场主体的核心竞争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结合永川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按照《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永川市监发〔2020〕68文件),未作修改 |
第二条 |
区人民政府设立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由区财政纳入年度预算保障,由区财政局和区知识产权局共同管理。 |
区人民政府设立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由区财政纳入年度预算保障,由区财政局和区知识产权局共同管理。 |
按照《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永川市监发〔2020〕68文件),未作修改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指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等。 |
本办法所指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等。 |
按照《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永川市监发〔2020〕68文件),未作修改 |
第四条 |
资助奖励对象 (一)专利资助奖励对象:第一专利权人为注册或登记在永川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第一专利权人为具有永川区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一项专利有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当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资助申请。 (二)商标资助奖励对象:在永川区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
本办法适用于在永经营的企事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 |
按照《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永川市监发〔2020〕68文件),增加或修改内容标记下划线,被删除内容标记中间横杠线 |
第五条 |
专利资助奖励 发明专利: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10000元/件。 PCT专利: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每个国家资助奖励10000元/件,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商标资助奖励 马德里商标:对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成功1件的其中指定一个国家资助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单一国际商标:对单一国家商标国际注册成功的1件资助奖励1万元。 地理标志: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1件资助奖励30万元。 驰名商标:对获得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1件资助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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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资助奖励 发明专利: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10000元/件。 PCT专利:对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每个国家资助奖励10000元/件,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商标资助奖励 马德里商标:对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成功1件的其中指定一个国家资助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单一国际商标:对单一国家商标国际注册成功的1件资助奖励1万元。 地理标志: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1件资助奖励30万元。 驰名商标:对获得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1件资助奖励100万元。 |
按照《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永川市监发〔2020〕68文件),增加或修改内容标记下划线,被删除内容标记中间横杠线 |
第六条 |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 万元。 同一专利项目获得不同级别专利奖项的,按获得的最高奖项奖励金额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 万元。对新获得相关省级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同一专利项目获得不同级别专利奖项的,按获得的最高奖项奖励金额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
按照《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永川市监发〔2020〕68文件),增加或修改内容标记下划线,被删除内容标记中间横杠线 |
第七条 |
实施技术创新专利导航:完成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并通过市级评审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奖励3万元。 |
实施技术创新专利导航:完成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并通过市级评审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奖励5万元。 |
按照《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永川市监发〔2020〕68文件),增加或修改内容标记下划线,被删除内容标记中间横杠线 |
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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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 导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对新获得项目立项的单位完成项目并通过考核验收评审,每个项目给予资助奖励5万元。 |
按照《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永川市监发〔2020〕68文件),增加或修改内容标记下划线,被删除内容标记中间横杠线 |
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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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对通过市级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25万元一次性配套资助。 |
按照《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永川市监发〔2020〕68文件),增加或修改内容标记下划线,被删除内容标记中间横杠线 |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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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证书的,给予3万元奖励。 |
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证书的,给予3万元奖励。 |
按照《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永川市监发〔2020〕68文件),未作修改 |
第十一条 |
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资助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当年培育合格并经认定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资助奖励2万元。 |
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资助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当年培育合格并经认定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资助奖励2万元。 |
按照《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永川市监发〔2020〕68文件),未作修改 |
第十二条 |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每家企业累计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贷款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5万元。 |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予以贴息,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每家企业累计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贷款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5万元。 |
按照《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永川市监发〔2020〕68文件),增加或修改内容标记下划线,被删除内容标记中间横杠线 |
第十三条 |
申报专利资助奖励的,须向区知识产权局报送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表》、《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国外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和授权证书复印件,国际检索报告、有效缴费发票等复印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重庆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费用的凭证(提交复印件); (四)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个人申请的须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申请单位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报商标资助奖励的,须向区知识产权局报送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永川区商标资助奖励申请表》、《重庆市永川区商标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 (二)国外、国家以及重庆市相关认定文件、判决书、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开户许可证或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申报专利资助奖励的,须向区知识产权局报送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表》、《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国外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和授权证书复印件,国际检索报告、有效缴费发票等复印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重庆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费用的凭证(提交复印件); (四)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个人申请的须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申请单位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报商标资助奖励的,须向区知识产权局报送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永川区商标资助奖励申请表》《重庆市永川区商标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 (二)国外、国家以及重庆市相关认定文件、判决书、注册证书等材料; (三)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材料(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开户许可证或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按照《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永川市监发〔2020〕68文件),增加或修改内容标记下划线,被删除内容标记中间横杠线 |
第十四条 |
申报专利奖资助奖励的,须向区知识产权局报送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表》《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授奖证书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个人申请的须提交身份证或在本区居住或工作的其他材料(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五)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
申报专利奖资助奖励的,须向区知识产权局报送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表》《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授奖证书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个人申请的须提交身份证或在本区居住或工作的其他材料(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五)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
按照《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永川市监发〔2020〕68文件),增加或修改内容标记下划线,被删除内容标记中间横杠线 |
第十五条 |
申报技术创新专利导航项目资助奖励的,申报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的,须向区知识产权局报送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表》《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 (二)技术创新专利导航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技术创新专利导航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项目批复文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项目批复文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商标品牌指导站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个人申请的须提交身份证或在本区居住或工作的相关材料(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五)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
申报技术创新专利导航项目资助奖励的,申报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的,须向区知识产权局报送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表》《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 (二)技术创新专利导航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技术创新专利导航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项目批复文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项目批复文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商标品牌指导站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个人申请的须提交身份证或在本区居住或工作的相关材料(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五)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
按照《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永川市监发〔2020〕68文件),增加或修改内容标记下划线,被删除内容标记中间横杠线 |
第十六条 |
申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资助奖励的,须向区知识产权局报送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表》《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 (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 (五)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
申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资助奖励的,须向区知识产权局报送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表》《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 (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 (五)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
按照《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永川市监发〔2020〕68文件),未作修改 |
第十七条 |
申报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资助奖励的,须向区知识产权局报送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表》《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 (二)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批复文件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五)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
申报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资助奖励的,须向区知识产权局报送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表》《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 (二)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批复文件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五)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
按照《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永川市监发〔2020〕68文件),未作修改 |
第十八条 |
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资助奖励的,须向区知识产权局报送以下资料: (一)《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表》、《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国际知识产权局质押融资贷款备案回执,贷款还款完结流水; (三)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 (五)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
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资助奖励的,须向区知识产权局报送以下资料: (一)《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表》《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质押融资贷款备案回执,贷款还款完结流水; (三)实际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的缴款发票(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和其他组织的开户行复印件; (六)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
按照《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永川市监发〔2020〕68文件),增加或修改内容标记下划线,被删除内容标记中间横杠线 |
第十九条 |
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每年开展一次,采用先审核后资助的方式,资助范围为上一年度新获得(或新认定)的权利人。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 |
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每年开展一次,采用先审核后资助的方式,资助范围为上一年度新获得(或新认定)的权利人。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 |
按照《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永川市监发〔2020〕68文件),未作修改 |
第二十条 |
知识产权奖励资助申请采取权利人自愿申报原则,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
知识产权奖励资助申请采取权利人自愿申报原则,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
按照《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永川市监发〔2020〕68文件),未作修改 |
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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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助资金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质量等政策要求。 (二)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环境责任事故、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曾因质量、环保、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三)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模范履行社会责任,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
按照《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永川市监发〔2020〕68文件),增加或修改内容标记下划线,被删除内容标记中间横杠线 |
第二十二条 |
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报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由市场监督管理所指定专人对纸质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是否一致、完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至区知识产权局。 (二)资料审查。区知识产权局指定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征求意见。对申请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的,统一发送至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四)报请审批。由区知识产权局对征求意见后的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审批后在永川区政府网站公示。 (五)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按标准兑付。 |
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报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由市场监督管理所指定专人对纸质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是否一致、完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至区知识产权局。 (二)资料审查。区知识产权局指定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征求意见。对申请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的,统一发送至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四)报请审批。由区知识产权局对征求意见后的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审批后在永川区政府网站公示。 (五)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按标准兑付。 |
按照《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永川市监发〔2020〕68文件),未作修改 |
第二十三条 |
资助奖励经费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
资助奖励经费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
按照《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永川市监发〔2020〕68文件),未作修改 |
第二十四条 |
申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采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奖励资金经查属实的,列入黑名单,已资助的费用全数追回,情节严重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申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采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奖励资金经查属实的,取消申报资格,终止资助奖励;已资助的费用全数追回,情节严重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按照《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永川市监发〔2020〕68文件),增加或修改内容标记下划线,被删除内容标记中间横杠线 |
第二十五条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永川市监发〔2020〕6号)同时废止。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永川市监发〔2020〕68号)同时废止。 |
按照《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永川市监发〔2020〕68文件),增加或修改内容标记下划线,被删除内容标记中间横杠线 |
政策咨询问答
问题1:《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对高质量发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着力提升高质量发展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我区知识产权扶持力度,助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题2:《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重庆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构建更加适配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更高水平的保护支撑体系、更加完善的运用体系,聚力打造知识产权竞争力新高地,努力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主城都市区同城化发展中展现更大作为,为重庆全面实现现代化贡献永川力量。
问题3:《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修订奖励内容和标准调整。
1. 取消两项
一是PCT、发明专利资助奖励;
二是马德里商标、单一国际商标;
2. 调整两项
第七条“实施技术创新专利导航”将资助金额从3万元调整为5万元;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将原有贴息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为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保留五项
第五条“地理标志”、“驰名商标奖励”
第六条“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
第十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
第十一条“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
4.新增4项
第六条“对新获得相关省级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第八条“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
导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对新获得项目立项的单位完成项目并通过考核验收评审,每个项目给予资助奖励5万元”;
第九条“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对通过市级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25万元一次性配套资助
第十二条“其贷款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5万元”
问题4:《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哪些人可以申报?
答:适用于在永经营的企事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
问题5:《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执行时间?
新修订《办法》于2024年3月21日正式执行,《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永川市监发〔2020〕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