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6602U/2024-0021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18 | [ 发布日期 ] | 2024-09-18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培育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铜梁区培育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五条措施》已经2024年9月11日区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
重庆市铜梁区培育经营主体
高质量发展五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结合铜梁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优化经营场所供给。支持鼓励按照相关规定认定的各类创业园、产业园、创客空间、孵化园以及商业体、写字楼、集中办公区等业态管理运营机构等作为托管机构,为经营范围不涉及注册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且无需特定经营场所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将集群登记地址或者集中办公区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委,各镇街)
第二条 强化分型分类培育。整合优化市场准入、就业创业、财税支持、融资增信、社会保险、教育培训等方面政策供给和服务体系,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提供差异化、针对性精准帮扶。科学制定分类标准,按照“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原则,比选认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并授予“知名类”“特色类”“优质类”“新兴类”标识标牌。(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街)
第三条 强化转型升级支持。个体工商户成立时间1年以上,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2024年1月1日以后成功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照1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补助。转型后企业名称未发生变化,且涉及许可的生产经营条件不改变的,原许可证(件)可在有效期内继续沿用;仅名称发生变化的,可凭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转型为企业证明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
第四条 鼓励健全财务制度。自然人投资或者控股、初次创业且注册资金15万元以下的企业,或者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个转企”企业,依法建立财务制度、履行税费申报义务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照2000元/户给予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
第五条 强化先进典型选树。综合个体工商户合法诚信经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示范引领作用发挥等评选认定区级先进个体工商户,颁发奖牌及荣誉证书,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予以奖励,并择优推荐为市级、国家级先进个体工商户。通过区属媒体和相关部门微信公众号集中开展“名特优新”和先进个体工商户典型事迹宣传报道,树立“名特优新”品牌,提升先进个体工商户荣誉感。(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街)
本措施的资金申报、拨付及先进个体工商户评选表彰等实施细则,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制定。
本措施自2024年9月1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铜梁区培育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铜市监〔2022〕58号)同时废止。2024年1月1日至本措施施行日期间的补助参照本措施执行。
一图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