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0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13 | [ 发布日期 ] | 2025-01-13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一批)车用气瓶注销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08-2017) “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规定。经我局核查,决定对2023年以前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用气瓶进行公告注销,现将“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车用气瓶公告注销明细表(第一批)”(详情见附件)予以公布。
上述使用单位(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如有异议,可向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咨询或说明,联系电话48627108。
附件: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车用气瓶公告注销明细表(第一批)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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