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39761Y/2021-00378 | [ 发文字号 ] | 南川市监〔2021〕137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5-26 | [ 发布日期 ] | 2021-05-26 |
已废止—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校外培训机构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消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校外培训机构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经区局领导同意,现将《市场监管领域校外培训机构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6日
市场监管领域校外培训机构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区委领导批示,根据《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川教发〔2021〕27号)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处置、归口管理、属地责任、协同监管、积极行动、及时稳妥的原则,依法查处一批无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吊销一批未取得办学许可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营业执照,配合教育部门依法查处关停一批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擅自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查处一批发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违规收费、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核查处置一批校外培训机构不履行承诺事项、虚假承诺的行为,有力解决校外培训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不良势头。同时,为堵住监管漏洞,填补监管盲区,及时建立与教育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健全审批、登记、监管的全链条闭环监管模式,实现有效监管,切实维护广大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促进校外培训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二、整治时间
2021年5月—2021年12月。
三、整治内容
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下列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无证以及无证无照擅自从事学科类培训的行为;超办学许可核定的事项从事学科类培训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行为;教师开办校外培训机构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参股行为;培训机构招聘在编在职教师行为;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行为。
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教育部门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下列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不涉及许可的无照和未按核准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培训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四、职责分工
成立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组,由区党组书记、局长饶秋涛任组长,尹程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法规科、宣教科、信用科、价反科、网监科、广告科、注册许可科、消保科、执法支队、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日常管理工作由信用科负责。
信用科:负责牵头集中整治工作。拟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工作部署、任务分解、检查核查、指导督促、部门协调和情况汇总报告工作。负责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加大抽查比例。负责归集、公示集中整治行动的违法机构名单、信用信息、处罚信息,依法开展信用约束,进行联合惩戒。
办公室:负责拟定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区局机关信访稳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法规科:负责指导集中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重大法律适用问题,参与会商研判,组织重大案件的法治审核。
宣教科:负责集中整治领域网络舆情监测,指导重大舆情处置;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对集中整治阶段性工作成效进行宣传。
价反科: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指导相关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办。
消保科:负责提供12315投诉举报数据供研判分析,对集中整治行动相关突发、重大、群体性投诉举报及时形成预警信息并通报相关处室和单位,跟踪动态发展情况。
网监科:负责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集中整治,推广合同示范文本。
广告科:负责校外培训机构违法广告监管检查,指导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办。
注册许可科: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暂停审批面向中小学生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学科类文化培训,艺术培训、体育培训、科技培训等兴趣类培训机构和教育信息咨询、教育管理、教育发展、教育科技、学生课后托管服务等其他与教育相关的机构)。
执法支队:负责查处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查办大要案,指导和督促市场监管所案件查办。
市场监管所:负责联系乡镇(街道)、村(社),掌握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经营情况并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向执法支队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组织案件查办。
五、工作措施
(一)摸排情况,找准突出问题。一是摸清底数。通过经济户口梳理掌握本辖区内从事学科类文化培训,兴趣类培训(包括艺术培训、体育培训、科技培训等),以及其他与教育相关(包括教育信息咨询、教育管理、教育发展、教育科技、学生课后看护服务等)机构基本情况,并结合教育部门提供的已取得办学许可机构名单,建立本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台账。二是明确重点。将学校周边、校外培训机构集中的商圈、写字楼、居民小区作为重点区域,同时结合舆情、投诉、举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信用惩戒、案件处罚等信息,形成《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重点监管名单》(以下简称《重点监管名单》)。三是分类实施检查。对《重点监管名单》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进行全覆盖现场检查。要注意把握时间节点,做到有序推进,重点监管校外培训机构17户,在2021年6月15日前全部完成检查。对暂未排查出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抽查和跨部门抽查,适当提高抽查频次和比例。对整治过程中有举报、反映较多和其他部门移交有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实施突击检查。
(二)从严查处,形成高压态势。一是对检查发现的违法线索、投诉举报线索和教育等部门移交的线索,立即开展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迅速立案,实行挂图作战、打表推进,从快办理,尽快结案,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对前期已经立案调查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案件,承办单位要依法尽快下达处罚决定书。二是对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或有照有证但超许可事项违法违规从事学科类教育培训的行为,依法移送教育部门查处;对有证无照从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行为,督促其办理营业执照,逾期未办理的,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予以查处;对无照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校外培训机构,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查处;对《办学许可证》被教育部门撤销或吊销的机构,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变更,逾期未办理变更的,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三是对校外培训机构实际经营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广告宣传、收费、合同格式条款等方面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以及其他违反市场监管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一并予以严厉查处。
(三)疏堵结合,实施分类处置。综合考虑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等因素,进行分类处置,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台账“销号”制度,明确完成时限,落实工作责任,一企一策,逐一“销号”,确保按期清零。一是违法行为属于《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规定范围内的或其他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约谈、行政指导、法制教育等方式引导其合法规范经营,免于行政处罚。二是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同时抄告教育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对不履行承诺事项或虚假承诺的,依法向社会公示,敦促其限期履行承诺,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实行重点监管。四是对失联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五是强化问题整改。对已依法查处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继续进行跟踪监督,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督促引导其履行主体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涉及退还多收价款的,要责令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向学生和家长退还多收价款,并指导其做好价格公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在查处后指导其对所有合同格式条款进行清理规范,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完善格式条款,切实保护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等行为,要及时撤除广告和相关虚假宣传内容,消除不良影响。
(四)联动执法,形成整治合力。一是坚持属地责任,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主动对接教育部门,联合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分工,联合开展整治。充分发挥区府、市局、区县局、基层所和乡镇(街道)、村(社)两个三级工作机制作用,加强与街道、社区的联动,密切协作,提升集中整治效能。二是对同一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可与相关部门组成专案组,实行联合办案,依职责进行行政处罚,形成震慑。三是查处市内跨地区有关联关系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按规定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及时认真予以配合。对违法行为涉及其他省市的,要加强与其他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联动,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四是要与教育部门共同建立细化信息互通、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工作措施,形成整治合力。
(五)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内外审管衔接机制。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两部门的监管机构推送许可信息和注册登记信息,确保监管机构全面掌握监管对象信息,实行双向跟踪监管,补齐许可、注册登记间隙中的监管漏洞。建立市场监管系统内部注册登记与业务监管的信息抄送制度,实行台账管理,确保“有批有管”,无缝对接。二是实施重点监管。通过对问题清单的分析研判,动态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台账,调整重点监管主体、监管事项、监管内容、监管措施,予以跟踪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定期现场检查核查、抄告教育部门检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实际经营情况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无照从事一般经营项目、已取得办学许可但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是否履行承诺事项等情况。三是完善信用监管。细化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的具体事项、范围、程序和联合惩戒幅度,依法对有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四是实施风险预警。在实地检查和证照管理过程中,要加强数据和问题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发出预警通报,同时抄送至有关部门,并加强监督管理。五是建立维稳应急预案。鉴于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强烈的实际情况,要建立维稳应急预案,落实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人员,防范并及时处理不稳定事件,确保社会稳定、依法行政和监管的高效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讲政治、顾大局,主动作为,坚决做到不拖、不推、不退,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教育部门的牵头统筹下,发挥校外培训机构联席会议作用,全面高效完成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和执法支队组成的集中整治工作小组,进一步加强统筹协同,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地。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把集中整治行动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因地制宜、主动谋划,围绕整治重点,分清轻重缓急,做到点面结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合理安排工作时序,稳步推进集中整治工作落地。
(三)加强指导督促。区局将组织专项指导督促组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指导、督促,对部署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注重收集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和典型案例,及时向区党委政府和市局进行报送,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对外公示曝光,发挥震慑作用。要总结梳理校外培训领域易发问题,制定消费警示,及时向社会发布,引导广大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合理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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