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年5月14日,南川区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南川市监办〔2020〕2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精神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0〕70号),进一步加强我区冷藏冷冻食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过程
起草《通知》过程中,我们研究了现有的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形成初稿后,向局领导、机关科室、基层市场监管所征求意见和建议,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最终的《通知》。《通知》严格比照了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的规定和中央、市委、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研究讨论了是否违背上级相关要求的问题,经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查,未发现突破上位文件的情况。
三、审议签批情况
2020年5月14日,《通知》经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通过,于5月14日以通知形式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该《通知》分为七个方面的内容,对备案对象、备案机关、备案内容、备案办理、备案结果公示、备案变更与注销、强化宣传及监督检查做了明确的划分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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