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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21-10-11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围绕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包容审慎监管尤其是对新经济模式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方案》

二、基本情况

(一)主要内容

该实施方案共包括部分内容:工作目标、工作时间、总体原则、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二)核心举措

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渝市监发〔202017号)文件精神,“四新经济”实施差异化监管,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及通过投诉举报等掌握线索后,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市场经营主体,特别是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在坚持质量与安全底线的基础上,留足发展空间,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同时做好对“四新经济”主体的服务工作,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登记环节实施行政指导,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多种方式,指导企业整改、规范,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为切实加强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领导,确保包容机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适用对象

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四新经济”市场主体。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经济形态。本实施方案所指的“四新经济”市场主体,具体参照《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兴行业登记并使用新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办字〔2018〕52号)附件1:《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版)》。对于目录外的新兴行业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确有社会需求、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新兴行业予以支持。


政策原文:

已废止—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容 审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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