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关于印发疫苗流通、使用环节召回工作程序和不合格疫苗处置工作程序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通知》制定背景及依据
1. 制定背景。为加强我区疫苗流通、使用监管,确保疫苗流通、使用等环节安全,严格控制不合格疫苗,禁止和杜绝不合格疫苗进入流通领域,切实保障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有力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依据重庆市药监局《关于印发疫苗流通、使用环节召回工作程序和不合格疫苗处置工作程序的通知》(药监局便签[2020]—68)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通知。
2. 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上位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字号及发文时间。发文机关: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文标题:《关于印发疫苗流通、使用环节召回工作程序和不合格疫苗处置工作程序的通知》;字号和发文时间:药监局便签[2020]—68, 2020年9月4日。
二、《通知》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有关要求,对建立全区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疫苗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全面提升我区应对疫苗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疫苗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通知》制定主要原则是什么?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科学严谨、依法处置的原则,开展疫苗流通、使用环节召回工作和不合格疫苗处置工作。
四、《通知》规定的主要工作措施
该《通知》分为《南川区疫苗流通、使用环节召回工作程序》《南川区不合格疫苗处置工作程序》两部分。第一部分包含4方面内容,分别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工作措施进行了分工明确;第二部分包含范围、、职责和权限、工作程序及内容、不合格疫苗处置的监督管理四个方面的具体工作措施。该通知在市局文件基础上删除了区级未涉及的职能职责,其余条款完全按照市局文件制定,没有创设性设定工作措施。
五、《通知》如何确保依法履职
(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强化责任落实。(三)加强指导督促。(四)加强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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