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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以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以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印发的其他文件;

 3.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主管或分管工作;

 4.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情况;

5.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

6.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决算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一)线上渠道

 1.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scjgj.cq.gov.cn/zz/naq/);

(二)线下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金紫街175号1公示栏,联系电话:023-61217803)查阅本机关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生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受理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金紫街175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金紫街175号;收件人: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400060

(二)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如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等信息,申请人应向所在镇、街道或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金紫街175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方式:023-61217803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