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为:1.公示公告;2.法规文件;3.政策解读;4.权力清单;5.组织机构;7.数据发布。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一)线上渠道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cq.gov.cn;
(二)其他渠道
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生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 当面提交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57号603办公室;
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3-72805609;
2. 邮政寄递
收件人: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57号办公室;
收件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57号;邮政编码:408000。
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传真提交
本机关一般接收信函申请,申请人确有需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23-72805278。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该通过电话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57号;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72805609。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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