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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4-00208 [ 发文字号 ] 涪陵市监函〔2024〕36号(A)类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09 [ 发布日期 ] 2024-05-21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第六届第三次会议第300号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戴羊、姚以山、李中萍、罗斌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区婚庆服务市场主体的建议(提案)》(第300号)收悉。经与区民政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随之发生很大的改变,由婚庆公司策划,提供全套服务,减轻消费者筹办婚礼负担而产生的婚庆服务市场主体数量迅速扩大。经查询经济户口,全区成活市场主体中经营范围包含“婚庆”字样的462户,名称包含“婚庆”字样的有44户,其中:2020年1月1日以来新成立16户。

但随着消费者对婚庆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婚庆服务行业不同程度上存在服务合同不规范、服务标准不明确、收费项目不透明,甚至虚假宣传、无序竞争等问题更加显现,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导致婚庆消费投诉率呈现上升趋势。为此,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对婚庆服务市场的规范整治,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消费纠纷调解、投诉举报处理等手段,切实加强市场主体监管、消费纠纷调解、虚假宣传等违法案件的查处,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共注销经营范围中包含“婚庆”字样的市场主体113户、吊销2户,注销名称中包含“婚庆”字样的市场主体23户,列入异常名录13户。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婚庆服务行业的监管,规范主体资格,强化信用约束,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引导婚庆经营者强化行业自律,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努力营造让消费者更加放心的婚庆市场环境。

一是强化源头监管,规范主体资格。针对消费投诉、群众举报的无照经营行为,严格按照《市场主体登记条例》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擅自改变名称字号、经营场所等登记事项行为的,依法予以规范。强化信用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扎实开展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公开、商标、广告、合同等为主要内容的实地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强化信用约束,引导经营者推广使用“山城有信”,公示经营者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强化合同监管,规范签约行为。将店堂告示纳入婚庆合同的监管内容之中,规范婚庆合同签约行为。引导经营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明确收费项目及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教育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情形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对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并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规定情形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查处。倡导婚事新办,强化行业自律,指导婚庆经营者建立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制定《婚庆服务业合同示范文本》,并推广使用,以此规范签约行为,强化行业自治。

三是加强广告监管,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加强婚庆服务行业利用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的监测力度,重点加强对婚纱摄影、婚庆策划服务效果等内容的广告监管,防止夸大宣传等虚假宣传行为,确保广告发布的真实性;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价格欺诈行为。对经营者进行价格提醒告诫,引导婚庆服务服务经营者通过网络或店堂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从业人员资质信息,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不得有价外加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更加公平合理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此答复函已经廖国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戴羊委员填写在答复函回执上单,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


附件下载: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第六届第三次会议第300号提案的复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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