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5-00420 | [ 发文字号 ] | 涪陵市监发[2025]13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18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8 |
[ 索引号 ]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5-00420 |
[ 发文字号 ] | 涪陵市监发[2025]13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8 |
[ 成文日期 ] | 2025-07-18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关于印发《涪陵区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涪陵区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区知识产权工作,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涪陵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自然人(以下称个人),可依据本办法规定申报知识产权方面的资助和奖励。
第三条 区政府设立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专项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该资助奖励的组织及具体实施,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四条 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统筹规范、突出重点、加强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核查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资助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 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资助项目及具体标准:
经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批复建设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供需对接、交易转让、管理提升、战略咨询等服务,经评定,对运营中心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持续3年。
第六条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项目及具体标准:
新确定为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和4万元资助。
第七条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助和奖励项目及具体标准:
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照贷款时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给予补贴,贴息时间从计算质押贷款利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给予50%的补贴。每户企业每年享受贷款贴息及评估费补贴金额总额不超过3万元。
第八条 知识产权奖励项目及具体标准:
(一)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认定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件。
(三)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及3万元;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及1万元。获得重庆市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资助10万元、5万元、1万元。
对同一年度获得两个奖项以上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
第三章 资助奖励申报材料及程序
第九条 申请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资助应当提交:
(一)《重庆市涪陵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运营绩效补贴申报书》(附件1)的纸质件和电子档。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许可/交易合同、权属转移证明、质押登记通知书、中介服务协议及对应支付凭证(银行进账单、发票)等能够证明运营绩效的相关材料。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十条 申请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应当提交:
(一)《重庆市涪陵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的纸质件和电子档。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三)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证明材料。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十一条 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助和奖励应当提交:
(一)《重庆市涪陵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3)的纸质件和电子档。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三)用于质押的商标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利质押贷款合同(包括贷款合同、商标专利权质押合同、评估费用证明)复印件;利息支出证明。
(四)《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十二条 申请知识产权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奖奖励应当提交:
(一)《重庆市涪陵区知识产权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奖奖励申请表》(附件5)的纸质件和电子档。
(二)申请中国驰名商标奖励的提交驰名商标认定批复或裁判文书;申请地理标志奖励的提交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或地理标志产品公告复印件;申请专利奖奖励的提交荣获专利奖励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单位申请的需提交主体资格材料;个人申请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程序
(一)申报。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受理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资助和奖励申请,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按照上述期限,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所需资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审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对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将作出不予资助和奖励的决定。
(三)公示。经审核合格的名单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书面异议。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核异议成立的,取消资助或奖励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作出给予资助或奖励的决定。
(四)兑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上报区政府审批转区财政兑付,资助奖励经费由区市场监管局通过银行划入单位和个人指定银行账户。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申请人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资助和奖励资金的申请人,纳入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助和奖励资金,并永久停止对其资助奖励。涉嫌违纪违法的,由有关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本文件于2025年7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市涪陵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运营绩效补贴申报书
2.重庆市涪陵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申请表
3.重庆市涪陵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4.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重庆市涪陵区知识产权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
专利奖奖励申请表
附件1
重庆市涪陵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运营绩效补贴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公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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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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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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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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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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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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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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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性质 |
1.企业法人□ 2.社会团体式□ 3.合作组织式□ 4.其他□ | ||
专职运营人员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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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场所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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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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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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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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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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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运营业务情况 | |||
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数(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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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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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利商标许可转让项目数(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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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商标许可转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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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知识产权保险项目数(项) |
|
知识产权保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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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情况 |
|
知识产权交易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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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情况及运营绩效总结 |
(包括运营模式、服务范围、运营效益、行业促进、工作成效等相关内容)
(可另附页) | ||
近两年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建设情况 |
(包括人才队伍建设、场地设施建设、规范制度建设、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及推广、牵头建设知识产权联盟/协会、牵头建设专利导航中心/商标品牌指导站、推进专利标准融合、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承担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项目等情况)
(可另附页) | ||
近两年所获荣誉表彰或典型经验宣传推广情况 |
(本单位或为服务对象获得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奖项,产生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例或成功案例、在业内领先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等创新性工作) | ||
三、申报单位承诺 | |||
本单位承诺:
我单位自愿申报,申报书和其它佐证材料均真实有效。近两年未被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名单。
负责人(签字):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
四、区市场监管局审核意见 | |||
经审核,该单位符合重庆市涪陵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运营绩效补助的申报条件,同意予以申报。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重庆市涪陵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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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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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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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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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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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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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
奖励 |
件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申请金额 |
人民币元(大写:) | ||
申请人 诚信承诺书 |
本申请人承诺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所申请的项目来源合理合法,不属于通过抄袭、重复提交、拼凑和编造等非正常手段获得,且不以套取资助及奖励为目的,否则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个人)签名 年月日 |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意见 |
签名: 年月日 |
附件3
重庆市涪陵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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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
|
法人代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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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
经办人电话 |
| ||||||||
贷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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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情况 |
质押商标数量(件) |
|
质押专利数量(件) |
| |||||||
知识产权名称 |
专利号/商标注册号 |
权利人 |
质押期限 | ||||||||
(可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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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报材料附件 |
1.贷款主合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等(查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 ||||||||||
申请补助合计金额 |
大写:小写:万元 | ||||||||||
开户银行名称 |
|
银行账号 |
| ||||||||
贷款银行(与贷款合同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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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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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 贷款情况 |
贷款金额(万元)(可逐笔单列) |
贷款日期 |
贷款期限(年) |
已还款期数(月) |
实际已结利息(万元)(与还款凭证一致) |
按银行基准利率计算已结利息(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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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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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实施情况 |
(简述质押的知识产权情况。含基本情况、实施效益等) (企业盖章) 年月日 | ||||||||||
知识产权科初审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附件4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申报项目名称 |
|
申请财政资金金额(万元) |
|
企业所在地址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一、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并完全按照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提供;本单位对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完全责任,无编报虚假预算、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 三、该笔贷款利息未获得政府(包括国家、省、市)其他部门的财政资金补贴。 四、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意根据相关规定,承担以下责任:(1)取消项目评审资格;(2)撤销项目立项,并退回财政补助资金;(3)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列入社会信用记录,失信情况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4)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等。 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日期:(单位公章) |
附件5
重庆市涪陵区知识产权
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奖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人名称 |
|
电话 |
|
详细地址 |
| ||
联 系 人 |
|
手机号码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申报项目类型 |
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外观设计金奖外观设计银奖外观设计优秀奖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
| ||
申请金额 |
人民币元(大写:) | ||
申请人 诚信承诺书 |
本申请人承诺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所申请的项目来源合理合法,不属于通过抄袭、重复提交、拼凑和编造等非正常手段获得,且不以套取资助及奖励为目的,否则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个人)签名 年月日 |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意见 |
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