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4-00545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2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9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违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通报(重庆市激扬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1月12日对重庆市激扬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5U6CQB44)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予以通报。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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