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1-00106 | [ 发文字号 ] | 涪市监办发〔2021〕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26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8 |
[ 索引号 ]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1-0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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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8 |
[ 成文日期 ] | 2021-02-26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药品流通领域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业务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现将《2021年药品流通领域抽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药品流通领域抽检工作方案
根据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药品流通领域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药监办流通〔2021〕3号)要求,为充分发挥抽检对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抽检原则
(一)问题导向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将药品抽检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增强抽检的靶向性,确保问题药品发现率和药品抽检的不合格率,杜绝为抽检而抽检。
(二)重点突出原则。紧密结合药品流通监管实际,统筹兼顾、有效覆盖药品零售、使用各环节,以监管发现问题的监督抽检为主,兼顾国家重点药品品种在流通环节的抽检。
(三)规范抽检原则。严格遵照《药品抽样原则和程序》要求,规范药品抽检操作流程,确保所抽检品检验结果的客观公正与合法有效,为监督检查、稽查办案等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四)经费均衡原则。坚持量入而出,根据财政预算经费确定药品购样、抽检批次,合理规划不同抽检药品的价位区间,做到购样、抽样、检验相匹配。购样工作经费单独预算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五)风险管控原则。建立健全抽检风险研判会商机制,对抽检发现的重大质量风险隐患,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研判,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消除风险。对监督抽检中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二、抽检重点
(一)抽检重点品种:上一年抽检发现多批次不合格的品种,不良反应监测中发现风险较突出的品种,临床用量较大、使用范围较广的基药品种,储存要求高、效期短、有效成份易变化的品种,通过重庆口岸通关备案的进口化学原料药及制剂品种,与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品种等。
(二)抽检对象: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为提升监管效能,以上一年或当年有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的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督、专项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检查有突出问题的单位,新开办企业,城乡结合部、三甲医院周边的零售药店,民营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为重点抽检对象。
三、工作安排
(一)抽检任务
2021年药品流通环节计划安排监督抽检(含刚性抽检和柔性抽检)、跟踪抽检共100批次,专项抽样任务另行根据市药监局要求安排。监督抽检以监督检查为基础,以问题发现为导向,同时兼顾筛选的国家重点品种在流通环节的抽检;保持中药饮片抽样适当比例;跟踪抽检对2020年度不合格药品对应的被抽检单位和不合格药品按照1:2的数量开展抽检。刚性抽检和跟踪抽检按抽样计划任务安排执行,由药品监管一科完成。原则上将10%的任务量作为柔性抽样指标,用于执法办案或举报投诉抽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各市场监管所在需要进行柔性抽样时,应及时联系药品监管一科,由药品监管一科派员完成抽样。在序时推进抽样工作基础上,若在10月15日前柔性抽样指标未执行完,则转为刚性抽样任务数,列入全年任务量按时完成全部抽样工作。
(二)抽检完成时间
跟踪抽检原则上应在7月30日前完成,监督抽检应在11月15日前完成。
(三)购样工作安排
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抽样应当购买样品。市药监局按照每批次按700元预算下达了购样经费。抽样时,应结合抽样品种价格区间合理选择抽样品种(建议:样品低于500元约40%,500元至1000元约50%,1000元至2000元约5%,高于2000元约5%),既突出监督抽样的问题导向,又充分实现任务总批次购样经费统筹控制。购样经费结算采用“非现场结算”与“现场结算”两种方式支付。现场结算,即抽样人员在抽样时以刷公务卡等方式现场结算购样费用,在《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上标明,并由被抽样单位向抽样单位开具票据,支付凭证由抽样单位留存。非现场结算,即完成抽样后,抽样人员填写《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被抽样单位向抽检支付单位开具票据,支付单位按照《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填写的价格,向被抽样单位支付购样费用,支付凭证由支付单位留存。
原则上大中型医疗机构采取非现场结算方式购买样品;零售药店、诊所等不能提供对公账户的单位,采取现场结算方式购买样品。因特殊原因,被抽样单位不能现场开具票据的,由抽样人员告知其在7个工作日内补开票据并自行送达(寄送)药品监管一科,同时在《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中填写截止日期;未按时开具相关票据的视为放弃收款权利。药品监管一科收到票据后,及时按照区局财务工作要求,通过财务科向被抽样单位支付购样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检工作人员应熟悉工作要求和药品抽检信息系统,熟练掌握具体操作流程。要充分认识和积极发挥药品抽检在药品质量评价和监督中的作用,及时防控用药风险、消除潜在隐患。
(二)序时推进,均衡送样。要合理安排全年抽检工作进度,避免年终突击抽样送检,造成检验工作积压超时,影响全年工作任务完成和市药监局考核。原则上按季度以10%、40%、30%、20%的比例完成全年抽样工作任务,检验工作逐次推进
(三)严格流程,规范操作。严格执行《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按照《药品抽样原则和程序》规范开展抽检。各品种抽样按全检量的两倍抽取样品,所抽样品均按1:0.5:0.5比例签封为3个独立包装。抽样时完整规范填写“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药品抽样告知及反馈单”内容。中药饮片的抽检严格按照《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药材和饮片取样法”要求进行,并向被抽检单位索取所抽中药饮片的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四)掌握系统,规范录入。应充分利用药品抽验管理系统,在抽样完成后及时录入抽检信息,抽检时应对“药品抽检记录及凭证”进行在线打印或手工录入打印。要做好抽检数据的统计录入,保证《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项目全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