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 >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4-00014 | [ 发文字号 ] | 2023年第7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10 | [ 发布日期 ] | 2024-01-11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7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6家生产(经营)企业6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不合格批次一:
一、抽检基本情况
陈文福(贵州茅台)经营的玉米酒,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01月10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罚款3000元。
不合格批次二: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涪陵区馨香食品超市经营的米蕉,其中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08月02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非法所得24.68元、罚款2000元。
不合格批次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三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德邦广场店经营的小米蕉,其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08月03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非法所得31.13元、罚款2000元。
不合格批次四: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大兴批发市场(陈安洪)经营的芹菜,其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09月18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和协助企业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非法所得476元、罚款3000元。
不合格批次五:
一、抽检基本情况
张荣华经营的馒头(自制),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加工日期:2023年9月20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非法所得10元、罚款2000元。
不合格批次六: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凤魁超市经营的国产香蕉,其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9月19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非法所得71.60元、罚款1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