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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3-00361 [ 发文字号 ] 2023年第2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10 [ 发布日期 ] 2023-04-11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8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8家生产(经营)企业8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不合格批次一: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壹鲜食品经营部经营的油麦菜,其中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10月11日。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非法所得51.6元、罚款5000元。

不合格批次二: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阿家百货超市经营的花生米,其中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09-23。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非法所得315.84元、罚款5000元。

不合格批次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合一家百货超市店经营的香蕉,其中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11月01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非法所得175.12元、罚款5000元。

不合格批次四:

(一)抽检基本情况

孙雪琴经营的象芽蕉(香蕉),其中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11-04。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和协助企业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非法所得66.5元、罚款5000元。

不合格批次五: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宜来超市经营的香蕉,其中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11月07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非法所得135.7元、罚款5000元。

不合格批次六:

一、抽检基本情况

王禹洁经营的菠菜,其中氟虫腈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11月10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非法所得31元、罚款200元。

不合格批次七:

(一)抽检基本情况

周勇经营的花生米,其中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11-01。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和协助企业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的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罚款5000元。

不合格批次八: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凤魁超市经营的香蕉,其中腈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12月04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的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非法所得179.76元、罚款5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附件下载: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第2号)4.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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