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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3-04-23


《大渡口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办法》(下称《资助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现将《资助奖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目的意义

我区现行有效的《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科技型企业的实施意见》(大渡口府发〔2017〕19号)有效期5年,已失效。《大渡口区质量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大渡口府办发〔2017〕130号)、《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大渡口府发〔2009〕41号)相关政策的条款因与公平竞争原则相冲突,需进行修改。

部分奖励资助事项、奖励资助金额因经济社会发展和政策的调整而取消或降低,比如取消中国名牌产品、重庆名牌(知名)产品、重庆市著名商标的评选等;取消申请阶段发明专利资助、发明专利年费和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降低中国质量奖、市长质量管理奖等额度,需进行优化调整。    

为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质量强区战略,推动全区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发挥品牌引领、标准创新、知识产权驱动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5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4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建设商标品牌强市的意见》(渝府办发〔2018〕113号)有关规定,制定了《大渡口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办法》。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2.《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

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4.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5.《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建设商标品牌强市的意见》(渝府办发〔2018〕113号);

7.《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渝知发〔2019〕58号)。

8. 《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35号)(发文时间:2018年10月28日)

9.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

10.《重庆市标准化条例》

1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143号)

三、征求意见和规范性审查情况

2022年7月10日,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形成《重庆市大渡口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区级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7月22日至8月22日在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反馈。2022年10月27日,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科技局等部门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汇总分析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后形成了《重庆市大渡口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办法(送审稿)》,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5日在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修改后的《大渡口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反馈。2023年2月6日通过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2023年3月2日通过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

四、主要内容

文件由正文七部分组成。

正文第一章为总则。

正文第二章为奖励资助范围和对象。包括获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含提名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牵头制定(含修订)地方、行业、国内和国际标准,承担国家或市级有关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取得认证认可相关资质的单位与个人和商标、专利权利人及知识产权的运用与管理的单位。

正文第三章为奖励资助事项,共四大类17项:一是品牌建设: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及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含提名奖)等4项。二是标准化引领: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等5项。三是知识产权创新: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及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国家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等5项。四是检验检测认证认可:重庆市检验检测机构A级分类且取得资质认定证书,获得低碳等产品认证和高端品质认证等3项。

正文第四章为认定依据。

正文第五章为奖励资助申报、审核、兑付事项。

正文第六章为监督与管理。申请奖励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和核实,已奖励资助的资金予以追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文第七章为附则。在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同一事项的补助,按最高获得奖项的标准执行,不重复计算。区内现行政策与本文件内容重复或类似的,以本《办法》为准。

五、适用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创新型企业。

六、政策执行机构

执行单位: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大渡口区春晖路88号附99号

联系方式:023-68917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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