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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提升行动 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3-12-26


就《重庆市璧山区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专利转化行动》)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办发〔202337号),要求各省市组织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为推进落实该文件精神,2023918日,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按因素法下达璧山区100万元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明确以事前资助事后奖补相结合的方式,用于支持企业、园区、高校院所、服务机构开展专利转化工作,同时下达了绩效考核指标,要求202412月以前完成。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

2.《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

3.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 号);

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121号);

5.重庆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行政〔202386号);

6.《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绩效指标等事项的通知》(渝知发〔202350号)。   

三、主要内容

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绩效指标等事项的通知》(渝知发〔202350号),结合璧山工作实际,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重庆市璧山区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计划从202311月至202410月,在我区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提升行动。《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工作目标、组织实施、资助申报、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的内容。通过对专利转让许可、专利质押融资、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中心、开展专利转化服务五个板块加强资金资助,实现目标绩效,即到202410月,新增中小微企业接收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次数达到30次以上,新增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的中小微企业达到10家以上,新增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中小微企业5家以上,新增1件以上专利开放许可,辖区高校院所向中小微企业转让许可专利占高校院所有效专利的比例高于2%,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占惠企数量的比例高于60%,新增企业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新增专利许可备案金额3亿元以上,新增企业专利产品备案30件以上。

四、相关事项说明

办理程序

专利转化运用资助申报时间为202312820241122日。申报对象为202311月至202410月期间开展专利转化运用符合条件的权利人。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人根据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进行申报,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

组织实施原则

专利转化运用提升遵循自主转化和申报立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鼓励高校、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专利转化运用工作和活动,推动转化效能提升。专利转让许可、专利质押融资、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自主进行,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进行资助。专利转化服务和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中心采取申报立项的方式进行,有意向的单位向区市场监管局申报,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后实施。以上专利转化运用资助资金限额预100万元,超过预算资金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进行资助。

政策解释与咨询

专利转化行动由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具体相关事项,可咨询璧山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政策原文: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开展专利转化运用 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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