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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
依法从轻行政处罚清单》《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
依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公告
渝市监公告〔2026〕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进一步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对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实施清单化管理,制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依法从轻行政处罚清单》《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依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6年6月22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依法从轻行政处罚清单
|
领域 |
序号 |
违法行为名称 |
法律依据 |
适用情节 |
处罚结果 |
配套监管措施 |
|
登记注册 |
1 |
虚报注册资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1.违法行为持续1个月以上不足3个月; 2.虚报注册资本金额不足出资金额的1倍; 3.危害后果较轻或者主动减轻危害后果; 4.造成轻微社会影响。 |
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8%以下罚款。 |
1.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对当事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约谈、引导、建议、提醒、回访等行政指导手段,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 3.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
(请点击右上角下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依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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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
序号 |
违法行为名称 |
法律依据 |
适用情节 |
处罚结果 |
配套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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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 |
1 |
虚报注册资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 2.主动补足注册资本; 3.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主动消除危害后果; 4.无社会影响。 |
处低于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的罚款。 |
1.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2.对当事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约谈、引导、建议、提醒、回访等行政指导手段,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 3.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
(请点击右上角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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