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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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渝市监发〔202283

 

各区县局,市局有关处室、执法总队:

《重庆市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局2022年度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95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无形财富,是保障企业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商业秘密保护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32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激发企业创业创新的潜能和热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我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篇章的工作主线和任务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以点带面,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水平,营造全社会保护商业秘密的良好氛围,有效发挥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对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切实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行业指导、企业主导、社会倡导”的重庆特色商业秘密保护机制作用,用3年时间,在有条件的区县产业园区(行业、协会)或者重点企业中创建500家左右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单位)(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1),鼓励区县建立更多的商业秘密保护联系点,培育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1015个,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和保护效能,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体系,不断优化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环境。进一步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司法、民事多维保护制度优势,形成部门联动、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商业秘密保护国际化水平,探索建立与国际竞争规则相衔接的保护体系。进一步增强商业秘密保护企业主体意识,形成一批保护规则完善、组织体系健全的标杆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营造商业秘密保护氛围,形成全社会重视商业秘密、尊重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的良好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创新。

1.建立健全制度规则。建立完善依法依规保护的规则体系,夯实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基础。各区县局应结合本地经济发展趋势和特点,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符合本地发展需要的保护制度规则。加强对重点产业、特色产业,特别是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保护。加强对知识密集型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创新型企业、老字号企业的保护。在各区县实践基础上,形成具有重庆特色的保护商业秘密规则体系,并为市场监管总局形成统一规范的全国商业秘密保护指南指引提供参考。

2.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商业秘密保护的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自我保护能力。指导企业建立符合行业特点和自身技术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的组织架构,建立自身合规体系。通过网络信息化手段,加强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强化对自身秘点的保护。加强教育与管理,强化员工的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强化企业维权意识,敢于维权,善于维权。

(二)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

3.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发挥行政保护快速便捷的优势,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动,建立案件移交、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形成综合执法与部门保护的合力。充分发挥行政保护、刑事保护、民事保护以及行业保护的优势,形成各部门通力合作、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大保护格局。

4.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扎根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以及其在商业秘密保护中联通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加强沟通交流,践行服务职能,制定行业规范,强化商业秘密法制和商业道德的宣传教育,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扎实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

5.启动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按照统筹谋划、阶梯推进、完善体系的工作要求,指导商业秘密保护各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区县,进一步摸清区域经济的特点和优势,梳理商业秘密保护的重点任务,探索本区域商业秘密保护的创新举措,细化政府人财物的支持举措,积极申报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具体工作要求和评估指标见附件3和附件4

6.积极支持国家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推动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商业秘密保护的新机制新方法。针对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特点,敢于创新、善于创新,敢于尝试、勇于实践。在具有优势基础的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和实践经验。同时支持成为市级商业秘密创新试点的区县,以当地政府名义提出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申请。

(四)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监管执法。

7.强化执法办案。积极响应企业维权诉求,加大侵犯商业秘密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违法行为,形成强保护、强监管的社会震慑力。建立完善的执法办案流程,增强执法办案的规范性,提高执法办案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侵权打击力度,破解执法难、举证难、维权难等执法办案难点问题。

8.提升执法能力。针对商业秘密保护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特点,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注重执法队伍能力培养,加强科技变革、经济发展、企业创新等方面的培训。广泛开展交流学习,相互借鉴实践经验,探讨普遍性、趋势性、焦点性问题,共商解决办法和途径。加快培养一支懂法律、懂经济、懂技术的专业化执法队伍。

(五)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保障体系。

9.完善政府服务保障。针对经济发展和科技变革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积极响应商业秘密保护广泛需求,建立广覆盖、全流程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体系。依托地方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各类园区,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网络。设立政府服务的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提供商业秘密保护专业咨询服务,受理侵权投诉材料。开展常态化的政策法规宣讲解读。探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络员制度,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引导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盟,培育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单位)。(具体创建标准见附件2

10.加强第三方服务供给。结合市场发育程度,广泛动员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培育第三方机构,提供高质量服务,形成社会化服务网络。鼓励第三方机构进一步充实职能,扩大专业覆盖面,为社会提供便捷专业的鉴定、风险管控等商业秘密保护服务。

11.加强智库支撑。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力保障作用。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组建多领域、高层次、高水平的商业秘密保护智库。结合商业秘密保护实践,加强前沿性、前瞻性、创新性问题理论研究,加强国际趋势和经验的跟踪研究,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

(六)强化跨域保护。

12.加强域外维权援助保障。适应开放经济发展趋势,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和“走出去”“引进来”、技术合作和跨地区发展投资需要,提高商业秘密保护国际化水平。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特点,研究建立域外法律跟踪分析、风险预警、快速响应等援助措施,支持企业域外维权。

13.营造良好开放环境。适应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要求,加强域外交流合作,宣传我市商业秘密保护良好实践,提升我市尊重商业秘密保护,尊重产权保护的营商形象。

(七)营造商业秘密保护良好氛围。

14.加大培训力度。面向广大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开展典型案例讲解,加强商业秘密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帮助企业培养商业秘密保护专门人才,提升企业自我保护、合规经营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商业秘密保护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

15.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加强全社会对商业秘密保护的了解认知,凝聚社会共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商业秘密、尊崇商业道德的良好氛围。充分运用短视频、直播、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创新宣传普及方式,加强宣传解读,提升社会影响力和有效性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支持。对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单位),优先推荐参加重庆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评选。对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示范基地(单位)引领作用明显的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区(县),优先推荐为国家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依托全市市场竞争和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团队,为企业市场竞争和知识产权相关建设优先提供高端培训、决策咨询、政策制定、战略实施、重大事件和涉外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并为企业“走出去”学习培训创造条件、提供机会。

(二)项目支持。对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单位),在知识产权战略各类专项等项目上给予重点支持,并为企业的人才培训、制度建设、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与实施、产品的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等工作提供相应支持。对国家级和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所在市场监管局给予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支持。

(三)加强宣传。市市场监管局将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单位)推荐至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提升企业信誉,适时组织中央在渝、市内主流媒体加强对“重庆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单位)”的宣传与推介,充分展示企业创新实力和形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对于激发和鼓励全市企业创新意识和创新激情,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各区县局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落实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人员,认真完成商业秘密保护各项工作任务和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单位)创建指导和筛选工作,不断优化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服务,全面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效能,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档升级。

(二)注重引领,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局每年应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确定一定数量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浓、保密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园区或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对重点单位要重点跟踪指导,同时指导园区或企业积极申请创建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单位),推动区县政府积极申报市级和国家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考核和督导,对全市有指导意义的经验做法予以通报推广,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进行通报督促。

(三)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局要积极创新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完善与公安、检察院、法院、人力资源、科技、国资等部门宣传教育、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等制度机制,同时加强与区县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给予示范创建工作一定经费支持,推动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长效机制。探索制定重庆市商业秘密保护地方标准。定期持续及时地指导基地、单位开展商业秘密风险排查、分析评估,健全完善保密措施。

(四)川渝协作,推进商秘保护。进一步推进川渝地区市场监管一体化建设,按照《川渝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健全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共同组织推动“川渝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工作,促进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

 

附件:1.重庆市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单位)工作要求

2.重庆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单位)创建标准

3.重庆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区(县)工作要求

4.重庆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区(县)评估指标


附件1

 

重庆市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单位)

工作要求

 

一、申报对象

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园区、特色产业基地、特色小镇等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基础较好的园区及产业集聚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强,保护工作机制完善,成效较明显,可以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单位。

二、创建指标

争取到2025年底前,在有条件的区县产业园区(行业、协会)或者重点企业中创建500家左右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单位)。

三、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制度体系,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单位)的评估验收和动态管理。

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单位)的培育指导、审核推荐等相关工作。

四、申报要求

以自主建设、自愿申报、鼓励创新、示范引领为原则,申报示范基地(单位)的园区或企业应当符合相应的创建标准,并以园区或企业的名义向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五、工作步骤

1.申报。 每年610日前,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浓、保密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园区或企业自愿填写《重庆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单位)申报表》,收集申报人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相关印证材料,并负责初步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且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园区或企业,向市市场监管局推荐并报送申报材料。   

2.评审。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工作采取资料审查、数据比对、实地核查、专家评估等多种方式,对照创建标准进行打分,得出评审分值,形成评审结果。

3.认定。评审合格的,市市场监管局将合格创建对象名单和其评审情况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社会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经市局批准,认定为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六、动态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将对示范基地(单位)实施动态管理,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或委托区县市场监管局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如发现园区或企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商业秘密保护存在明显漏洞以及其他不再满足示范基地(单位)要求的情形,按照相关程序,撤销其示范基地(单位)认定。


附件2

 

重庆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单位)

创建标准

 

一、企业创建重庆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单位)标准

1.组织机构健全(15分)创建单位设立有主要领导牵头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或类似机构,明确本单位具体承办协调部门及工作职责;

2.人员配备合理10分)创建单位涉密内设部门配有从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具备一定的商业秘密保护知识,能独立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业务。

3.基础保障有力10分)创建单位涉密具体承办部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相应的工作经费。

4.制度建设完备25分)创建单位应制定和实施年度有关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培训宣传、研讨交流、考察学习等工作计划,建立泄密应急处置和奖惩等管理制度。

5.活动开展有效20分)市场监管部门为企业配备固定的商业秘密指导员,开展商业秘密保护业务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培训教育、调查研究、政策法规宣传等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并有台账记录。

6示范作用突出20分)创建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建立相应保密措施,推动构建全方位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具有示范作用;近两年内商业秘密未受侵犯或成功维权,近两年以来没有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创建单位如有以下情况,可酌情加分:(1)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与政府部门联系机制;(2)设立专项保密工作津贴或者奖励经费;(3)单位员工受训全覆盖;(4)成功协助立案、查办和调解商业秘密案件;5)与高校、律所等第三方机构建立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内控体系;6)其他加分情况。(加分后总分不能超过100分;总分80分以上为创建成功。)

二、园区创建重庆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单位)标准

(一)搭建一个商业秘密保护平台(25分)

1. 园区应当建立由园区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辖区重点企业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或类似机构;(10分)

2.明确园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协调部门,明确分管领导,明确相关单位专(兼)职保密员;(10分)

3.明确园区(或协会)商秘办的相关工作职责,制定相关制度;(10分)

4.明确针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相关经费;(10分)

(二)设立一个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25分)

5.有相对独立办公场所,或利用产业园区管委会(行业协会)办公场所;(5分)

6.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做到统一形象识别、制度规范上墙、人员职责公示,网络设施符合日常办公需求;(5分)

7.提供商业秘密保护宣传、咨询、风险监测等服务;(5分)

8.对辖区重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供指导;(5分)

9.对辖区重点企业权益受到侵害作出必要帮助;(5分)

(三)培养一支商业秘密保护指导员队伍(20分)

10建立辖区重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专(兼)职人员台账;(5

11定期组织商业秘密保护指导员进行法律等业务培训;(5分)

12.编制、印发商业秘密保护宣传资料;(5分)

13.有一支有效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的指导员队伍;(5分)

(四)创建一批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15分)

14.与辖区内重点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系制度;(5分)

15.企业自身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较高,有不低于5家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10分)

(五)完善一套较为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标准体系(15分)

16.园区(或协会)通过工作探索建立前期有服务有宣讲,企业发展有措施有帮助,企业被侵权后有对策有补救的全链条、全流程、全周期、全要素标准体系;(10分)

17辖区重点企业建立有行之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5


附件3

 

重庆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区(县)

工作要求

 

一、试点指标

结合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推进情况,2025 年培育 2 个以上国家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10—15个,试点期限为 3 年。

二、申报要求

以“自愿申报、自主建设、鼓励创新、示范引领”为原则,申报试点的区县以政府名义按照本方案要求申报。方案内容具体包括:开展创新试点的基础和优势、试点期限内的重点任务和创新举措,以及组织保障特别是人、财、物的支持程度等。主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建设方面

结合各自经济发展趋势和特点研究制定符合发展需要的保 护制度规则;加强对知识密集型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创新型企业、老字号企业的保护,建立健全保护规则体系;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保密措施等。

(二)工作机制方面

发挥行政保护快速便捷优势,加强与司法部门联动,建立案件移交、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完善多方协调工作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行业规范,强化商业秘密和商业道德的宣传教育。

(三)监管执法方面

强化执法办案,有效回应企业诉求,加大侵犯商业秘密执法办案力度;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侵权打击力度,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快速反应机制,加快培养适应经济发展的专业执法队伍。

(四)服务保障方面

依托创新试点,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网络,提供专业咨询、案件受理,专业培训,对重点企业进行个性化指导;积极培育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鉴定、风险管控等服务; 加强与科研机构、专业院校合作,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技术服务。

(五)跨域保护方面

结合本地外资、涉外企业、跨地区企业“走出去”“引进来”、  技术合作和跨地区发展投资需要,研究建立域外法律跟踪分析、风险预警、快速响应等援助措施。加强域外合作交流,提升我省尊重商业秘密保护,尊重产权保护的营商形象。

(六)氛围营造方面

面向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开展专题培训;帮助企业培养专业人才,提升企业自我保护、合规经营的意识;创新宣传普及方式,加强宣传解读,提升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三、工作流程

(一)试点申请。申报市级商业秘密创新试点区县应于每年 6 15 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局上报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二)试点评估。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创新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评估,选择一批重视程度高、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方向明确、工作基础较好、举措力度较大的区县作为创新试点,于每年 9 月底前公布。

(三)启动实施。公布后,创新试点区县按照申报的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创新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于每年 6 15日、1215日前,由所在区县市场监管局整理后报市市场监管局。

(四)动态评估。试点期间,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试点区县上报的工作方案,适时对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动态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附件4

 

重庆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区(县)

评估指标

 

1.辖区商业秘密保护基本情况,应当具备较为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机制,辖区内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单位)不少于15家、示范基地(单位)商业秘密保护有效开展;(20分)

2.结合各自经济发展趋势和特点研究制定符合发展需要的保护制度规则,加强对知识密集型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创新型企业、老字号企业的保护,建立健全保护规则体系。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保密措施等。(10分)

3.发挥行政保护快速便捷优势,加强与司法部门联动,建立案件移交、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完善多方协调工作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行业规范,强化商业秘密和商业道德的宣传教育。(10分)

4.强化执法办案,有效回应企业诉求,加大侵犯商业秘密执法办案力度。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侵权打击力度,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快速反应机制,加快培养适应经济发展的专业执法队伍。(15分)

5.依托创新试点,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网络,提供专业咨询、案件受理,专业培训,对重点企业进行个性化指导。积极培育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鉴定、风险管控等服务。加强与科研机构、专业院校等机构合作,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技术服务。(15分)

6.结合本地外资、涉外企业、跨地区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技术合作和跨地区发展投资需要,研究建立域外法律跟踪分析、风险预警、快速响应等援助措施。加强域外合作交流,提升我省尊重商业秘密保护,尊重产权保护的营商形象。(10分)

7.面向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开展专题培训。帮助企业培养专业人才,提升企业自我保护、合规经营的意识。创新宣传普及方式,加强宣传解读,提升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10分)

8.在创新举措、人财物保障、机制制度建设、工作规划等方面表现突出,具备明显优势的。(10分)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