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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 改革试点的通知

在同一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管辖区域内,食品生产者(特殊食品及食品小作坊除外)存在两个及以上的食品生产地址,且多个生产地址已完成经营场所备案手续并在同一营业执照上予以登记载明的,均可提出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申请。

满足申请条件的食品生产者可以向实际生产地址所在区县市场监管局提出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申请。

为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生产者的实际生产地址需经许可机关现场核查,经审查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准予在其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多个生产地址。

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申请支持线上和线下渠道业务办理。

通过线上办理的,申请人可登录“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特殊食品除外)的新办、变更及延续。

通过线下办理的,申请人直接向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新办食品生产许可证时申请载明多个生产地址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已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增加生产地址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参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提交。

已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延续同时增加生产地址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参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提交。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