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政策问答>问答专题>关于《重庆小面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固体炖汤料产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涨发畜禽副产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
关于《重庆小面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固体炖汤料产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涨发畜禽副产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

申证企业应具备生产碱面和油辣椒调料或者碱面和浇头的生产加工能力,具备独立的生产车间和库房。碱面和油辣椒调料或者碱面和浇头以外的配料包可自行生产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生产。

企业仅有包装场所、工序、设备或企业具有完整的生产条件,但以分装、灌装等包装工序开始的或单纯组装行为,属于分装,不属于发证范围。


生产场所一般包括预处理车间、配料间(区)、加工成型间、内包装间、外包装间、原辅料库、包装材料库、成品库等。以上为常规生产场所,企业可根据产品特点及工艺要求设置、调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固体炖汤料产品,是指以一种或一种以上食药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或不添加蔬菜制品、食用菌制品、香辛料等,经预处理、拼配、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炖汤料。另外,食药物质目录以国家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发布的目录和公告为准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涨发畜禽副产品,是指以经检验检疫合格鲜(冻)、干制、盐渍的畜禽副产品为原料,适量添加食用碱或酶制剂等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预处理、煮制或不煮制、涨发、漂洗、整理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应当建立并执行冷链运输及交付管理制度。不得将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工具、车辆应定期检查卫生清洁情况,运输条件应符合物料的贮存要求(温度等)。与第三方物流签订运输协议的,应明确查验第三方物流冷链资质要求,明确相关责任及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要求,并附运输协议。明确产品销售方建立冷链销售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