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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告活动负面清单》的相关问答

鉴于广告代言活动的特殊性,对广告代言人从事广告活动作出了6项禁止内容或情形规定,即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代言的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对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的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代言的其他内容或情形。

有。对无法纳入媒体、商品或服务禁止内容或情形的广告活动,全部纳入其他禁止内容或情形进行规定,共计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