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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告活动负面清单》的通知

不需要,只要在《营业执照》中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即可。从事广告发布业务需要办理广告发布登记的只有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但202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改后,已经取消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办理广告发布登记的规定。

不可以。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农药、兽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未经过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不得发布广告。但是只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不需要进行审查。

共计29项,主要集中在《广告法》的规定中,这是所有商品或服务从事商业广告活动都要禁止的内容或情形。

把密切关注民生,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房地产、教育培训、烟草、酒类、化妆品、旅游、招商投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林种子及种养殖、野生动物及制品、集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互联网金融、集邮票品、纪念章(品)以及人民币、装饰装修、网络借贷23个重点领域的禁止内容或情形进行了明确列举,共计196项。同时为了避免因梳理不完整导致出现法律空白,在所有商品或服务中都增加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其他内容或情形的兜底项,以防挂一漏万。

发布医疗服务广告还要特别遵循的禁止内容或情形有共有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