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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通知》相关问答

取得合法资格,在重庆市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设立并具有法定管理机构的街区、商圈、景区、园区;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自愿参与创建活动。

“十四五”期间,全市力争建成“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街区(商圈、景区、园区)”50个、“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商场(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行业协会)”300个、“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经营户(含平台内经营者)”1000个。

考评指标分为基础指标、底线指标、加分指标3类。基础指标满分100分,底线指标5项,加分指标满分15分。评估时,按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街区(商圈、景区、园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商场(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行业协会)”“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经营户(含平台内经营者)”3个类别分类开展。

20233月至202512月,每年为一个周期开展评估。第一个评估周期:20233月至202312月,力争完成35%的创建数量。第二个评估周期:20241月至202412月,力争完成70%的创建数量。第三个评估周期:20251月至202512月,力争完成全部创建数量。

评估周期内各区县创建名额分配数量和评估认定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统筹,委托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消委会具体负责实施。在评估周期内,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消委会对照考评指标,对自愿申报的市场主体进行严格把关,择优提出拟认定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的推荐名单,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从拟认定的名单中随机抽取10%的主体,召集评估小组进行复查,并充分征求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意见,确定示范单位名单,将名单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发文程序予以确认,并统一制发授牌交相关区县市场监管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