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5-00421 | [ 发文字号 ] | 渝市监发〔2025〕92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11 | [ 发布日期 ] | 2025-11-14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5-00421 |
| [ 发文字号 ] | 渝市监发〔2025〕92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11-14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11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6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级有关部门,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推动构建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全链条建设标准强市,以标准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重庆市标准化条例》和《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征集2026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一)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要求,地方标准为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现阶段,严格限定在受气候、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水源等特殊自然条件影响的种养殖、采矿工程建设、水电工程建设、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以及受饮食、节日风俗、居住环境、文化交流等特殊风俗习惯影响的特色城乡治理、文化保护范围之内。
(二)已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的或同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以及地方标准相关技术要求发生变化的,应当申报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若只发现个别技术内容有问题,必须对其进行少量修改或者补充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修改通知单。
(三)对地方标准进行了集中复审,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应当申报地方标准修订项目。
(四)对暂不具备制定地方标准条件,又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可以申报制定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五)已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制定地方标准。不制定工业产品及其检验方法、生产加工、流通等相关地方标准(地方特色食品、地理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除外)。不制定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涉及经营主体评估评价等地方标准。不制定仅用于约束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内部工作要求、管理规范的地方标准。
二、立项申请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实行全年随时申报、滚动立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应经市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重庆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和地方标准草案文本纸质件各一份,同时在重庆市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db.cqis.cn/)。地方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内容和理由。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
我市任何单位和公民个人可以向市市场监管局及市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鼓励各相关方积极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加强前期预研。
按照地方标准“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体制机制,请市有关主管部门向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广泛征集本部门、本行业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并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
(三)组建专业机构及人员。
请市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未组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织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标准化专业知识的人员等成立专家组承担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应当具备完成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技术、管理、经费等条件。
(四)强化质量效益。
加快地方标准立项由追求数量规模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鼓励借鉴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制定的规则要求;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探索建立地方标准采信团体标准的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地方标准。
(五)明确禁止行为。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方标准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禁止规定应当由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容。禁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禁止地方标准指定特定的检验、认证、评估机构和指定特定的商标品牌、供应商、原产地等。禁止地方标准无依据规定行政许可性质要求。
(六)加强社会监督。
鼓励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教育科研机构、检验检测以及认证机构等对地方标准的制定进行监督。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吴 圳,
联系电话:63710450,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1009室。
附件:重庆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地方标准
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草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写 说 明
1. 本申报书由主要起草单位填写,一式三份,报市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市市场监管局一份,市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起草单位各留存一份。
2. 强制性地方标准项目应填写第四项。
3. 本表用A4纸填报,可按内容自行调整表格大小。如需另附材料的,附在申报书后。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名称 |
||||||||||||
|
2.类型 |
□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地方标准修改通知单 | |||||||||||
|
3.制定或修订 |
□制定□修订 |
被修订标准号 |
||||||||||
|
4.涉及领域 |
□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 | |||||||||||
|
5.性质 |
□强制性□推荐性 |
6.是否为川渝 区域地方标准 |
□是□否 | |||||||||
|
7.拟采信团体标准编号及名称 |
采信团体标准号 |
|||||||||||
|
采信团体标准名称 |
||||||||||||
|
8.科技成果转化为地方标准情况 |
||||||||||||
|
9.自我声明是否属于《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范围 |
□是□否 | |||||||||||
|
二、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 ||||||||||||
|
1.必要性(800字以上) | ||||||||||||
|
2.可行性(800字以上,如涉及多个行业或者领域,需说明与有关行业或者领域的协调情况) | ||||||||||||
|
三、范围及主要技术内容 | ||||||||||||
|
四、强制性地方标准涉及内容 | ||||||||||||
|
1.主要强制的内容 | ||||||||||||
|
2.制定强制性地方标准的依据 | ||||||||||||
|
3.所涉及的行业、领域 | ||||||||||||
|
4.强制性地方标准实施风险评估 | ||||||||||||
|
五、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有关情况 | ||||||||||||
|
1.直接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情况 | ||||||||||||
|
2.直接依据的强制性标准及涉及的强制性标准情况 | ||||||||||||
|
3.相关标准的查询情况 | ||||||||||||
|
□无相关国际标准 □有相关国际标准(勾选此项,需详细说明异同) □无相关国内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有相关国内标准(勾选此项,需详细说明异同) | ||||||||||||
|
相关标准内容的情况说明:
| ||||||||||||
|
六、基本思路、计划和保障措施 | ||||||||||||
|
1.基本思路 | ||||||||||||
|
2.计划及起止时间 | ||||||||||||
|
3.保障措施 | ||||||||||||
|
4.经费预算及落实情况 | ||||||||||||
|
七、有关研究、调研及论证工作情况及成果(含必要的试验验证数据及统计分析) | ||||||||||||
|
八、起草单位及起草人员 | ||||||||||||
|
参与起草单位: | ||||||||||||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项目分工 |
标准化工作经历 | |||||||
|
注:“单位性质”应填写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标准化工作经历”应填写其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任职情况,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及技术审查情况。 | ||||||||||||
|
九、第一起草单位意见 | ||||||||||||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
地址 |
||||||||||||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
|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
单位意见 |
(签字及盖章) 年月日 | |||||||||||
|
十、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归口单位) |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单位意见 |
1.是否符合地方标准申报要求□是□否 2.标准草案是否完善□是□否 3.其他意见:
(签字及盖章)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