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2-00222 [ 发文字号 ] 渝市监通告〔2022〕25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29 [ 发布日期 ] 2022-07-29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26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5号)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9类食品192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98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巴南区全味集食品店加工自制的肉松蛋糕,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北碚区张发火锅店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三)重庆新正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垫江县蛮大力火锅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五)丰都县杜二哥粮油店销售的、标称丰都县长源酿造厂生产的黄豆酱油,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六)重庆市涪陵区裕福投资有限公司15号门面王在国加工自制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太白大道8号(红星国际广场3栋-1层13号)张波销售的、标称宜昌三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果味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八)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重百合川中心店销售的、标称深圳捷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滕州捷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什锦五谷燕麦片(其他方便食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北区何登林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梁平区云龙镇蓝豪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汉川世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青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一)梁平区浩然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汉川世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香青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二)重庆龙聚藓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馋嘴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酸辣粉(方便粉丝),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三)两江新区嗨兔生鲜经营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四)南岸区南坪东路国平食品超市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五)南岸区蓉升佳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绵阳市九天食品有限公司监制的、四川靠山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蕨根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六)彭水县佳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商贸园店销售的、标称湖北二阳食品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生产的花椒锅巴(爆辣味)(含油型膨化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七)綦江区凤燕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武汉百春园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武汉市武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党参蜂蜜,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武汉市武食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八)江北区全顺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武汉市武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武汉市武食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九)荣昌区昌元街道创新副食店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重庆天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嫩肉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深圳市兴佳亿食品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分公司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二)武隆区浙润发生活超市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武隆区芙蓉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调料,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三)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中区龙湖时代天街分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四)重庆南天门杨梅加工股份合作社生产的杨梅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五)渝北区乐缘特惠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六)奉节县拾荟百货超市销售的仔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七)江北区咀嚼屋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江苏亿莱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分装),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苏亿莱旺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十八)江津区翠恒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