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1-017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27 | [ 发布日期 ] | 2021-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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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4-27 |
[ 成文日期 ] | 2021-04-27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91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0号)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19类食品59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69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合川区南城南津街综合市场夏光容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斌宇麻油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深圳爱买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销售的白壳鸡蛋,金刚烷胺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56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市丰都县名山街道花园街孙克江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重庆市丰都县栗子乡栗子湾路183号杨清惠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重庆市渝中区李子坝正街166号第145-146号摊黄德辉销售的黄辣丁,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长寿区千客来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嘉禾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泡椒臭干子,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万盛经开区福禄精酿烤酒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市万盛区松林路75-1-8号张强生产的高粱酒,固形物、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江津区好街坊副食超市销售的干黄花,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长寿区亚亚副食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重庆市巫溪县徐家镇街道栗少英销售的、标称巫溪县丰圆干货加工厂生产的丰圆炒货(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一)北碚区甘信群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黑山县客味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瓜子(炒货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荣昌区昌州街道双喜面馆销售的复用餐具(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三)万州区五桥佳佳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武汉鑫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四)重庆市合川区钓办处兴渝路82号罗于凡销售的、标称重庆市百信小磨麻油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五)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御桥路59号祥源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沙西西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口味凉皮,酸价(以脂肪计)和霉菌均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六)奉节县优家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奉节县蜜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七)奉节县春林超市销售的、标称奉节县蜜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八)开州区奎香面馆销售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九)双桥经开区邮亭镇宏旺达食品店销售的鹌鹑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两江新区联合一百食品超市销售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重庆市江北区茶园农贸市场0101号朱代芳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和腐霉利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重庆市万盛区南桐镇鸿丰农贸市场外二区第8号摊位罗明宪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