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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食鲜切水果经营规范》3月5日实施

日期: 2024-03-06

《重庆市地方标准 即食鲜切水果经营规范》(DB50/T1535—2023)于2023年12月5日经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将于2024年3月5日正式实施。

《即食鲜切水果经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适用于超市、便利店、水果专卖店、果切专卖店、网络销售水果店等从事即食鲜切水果销售服务的经营者,《规范》规定了即食鲜切水果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原材料要求、制作要求、散称要求、配送要求及食品安全过程控制等内容:

1.即食鲜切水果经营者应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2.操作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3.鲜切操作台(操作区)应以分离或分隔形式设置并专区专用,不应存放与即食鲜切水果无关的原物料;

4.销售环境和设施应定期清洁,保持良好清洁状况,应配备适宜的有害生物防治设施(如灭蝇灯、防蝇帘、风幕机、粘鼠板等),不应滋生有害生物;

5.应优先采购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水果,按照进货凭证、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等证明文件查验运送的水果,建立进货台账,保留原材料采购及验收的相关凭证和记录,确保所提供的水果原材料可追溯;

6.应对运输工具定期清洁消毒,不应将水果原材料与其他污染性、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

7.应按照进货凭证、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等证明文件查验运送的水果,建立进货台账,进货台账应完整、准确;

7.宜根据水果原材料特性设置适宜的贮存温度和时间,贮存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

8.水果切分前应清洗原材料并去除多余水分,切分后应根据去皮、带皮水果等不同情况,通过立即包装、加膜加盖、放入不锈钢材质容器暂存等方式,选择适宜的温度和环境妥善贮存,不宜对不同种类的即食鲜切水果搭配贮存;

9.应在食品容器外表面或外包装张贴标签,注明名称、原材料产地、分切时间、具体制作时间、贮存条件,有必要设置推荐食用期限的,应精确到小时;

10.配送时应采取必要的保冷措施,与热食类食物分隔,避免脱离冷链。

《规范》提及的更多要求和《规范》附录《常见水果清洗流程》《常见水果切分指南》《即食鲜切水果销售外包装标签示例》,可点击文后的附件查看。

下一步,长寿区市场监管局将通过培训宣传、现场指导等形式,督促区内即食鲜切水果经营者严格落实《规范》要求,保障食品安全。


附件:《即食鲜切水果经营规范》(DB50/T153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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