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14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1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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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1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1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19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游蕾代表:
您在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老年产品销售监管工作的建议》(第192号)已收悉,该建议聚焦老年消费市场乱象,提出的问题精准深刻,建议措施切实可行,对我区规范老年产品市场秩序、维护老年群体权益提供了重要思路。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现函复如下:
一、老年产品销售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近年来,随着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市场消费潜力不断释放,针对老年群体的产品营销也随之增多,非法营销在全国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区市场监管局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始终对非法营销保持着高压严打态势。
(一)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老年产品销售监管,我局印发了《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细化了工作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人员,确保各项监管措施有序推进。方案主要整治针对老年消费群体的各种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理疗产品、小家电等非法营销行为,一切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规范老年产品销售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营销行为,确保老年消费群体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做好提醒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向老年消费者开展提醒宣传工作。利用社区宣传栏、老年活动中心等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内容涵盖常见的老年产品消费陷阱、如何辨别产品真伪等知识。同时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5・20世界计量日”等时间节点在我区新城、老城商圈广场,及依托全区各街镇市场监管所在辖区场镇上广泛开展远离非法营销、理性辨识消费等普法宣传。2024年以来,我局在全区19个街镇发放宣传三折页1000份,海报500张,宣传单1500张。同时督促市场主体强化内部管理,构建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与售后服务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及安全。
(三)畅通监督管理渠道。通过长寿市监公众号发布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你拍我查”活动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等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问题线索。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转办工作,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同时我局明确各街镇下辖村、组的打击非法营销信息员,及时将发现的非法营销线索反馈给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所迅速出动检查,并将相关情况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局,建立和实行组(村)-乡镇(街道)所-区局一体化网格化监管和执法模式,畅通监督和执法渠道。
(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各乡镇(街道)积极发现线索,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重点做到“八查”:一查是否无证无照经营,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一律责令其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二查是否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抽查一批会销产品,涉嫌违法的一律按法律法规查处;三查是否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四查内部培训是否有欺诈“套路”;五查是否以组织免费旅游为名推销、强制购买“保健”产品;六查是否虚假宣传、发布不实旅游信息进行误导;七查是否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进行诱骗;八查是否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治疗。
我局将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及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立案调查,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对确有涉嫌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2024年以来,我局立案查处市场经营主体案件共计831件。
(五)建立健全值班制度。针对非法会销,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非法会销人员谎称会销活动会持续10天,而实际非法会销只有7天,周一开始,周六、周日卷款逃跑,故称“7日会销”。该行为利用双休日有些执法部门不上班的监管空当,针对此情况,区市场监管局建立值班备勤制度,确保24小时均有人值班,且值班备勤人员不低于10人,做到打击非法营销无间隙。
(六)建立信用信息档案。为加强对老年产品销售企业的信用监管,建立了信用信息档案。将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违法违规记录等纳入档案管理,并实行动态更新。对非法营销立案查实的,20个工作日内将该违法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对外进行公示,并严格按照《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联合惩戒。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强宣传工作,做好正面引导。持续进行打击非法营销宣传工作,提醒广大老年群体不要轻信推销人员的花言巧语,不要贪图免费“鸡蛋”、“面条”等礼品,小心“义诊”、“讲座”骗局,避免误入消费陷阱。同时宣传投诉举报渠道,让群众知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引导全区广大群众科学理性消费。
(二)加大协同监管力度,强化工作统筹。进一步完善与商务委、公安局、文旅委、卫健委等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制定全区打击非法营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举措和工作要求。由乡镇(街道)统筹,各部门协同监管、共管共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发挥街镇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间的合力,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辖区内打击非法营销工作的落实,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委、公安局、文旅委、卫健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开展非法营销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形成联防、联控、联治的工作模式。
此复函已经我局局长谭建中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建议、批评和建议答复函回执》,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