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长寿区>政务公开>公示公告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0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11 [ 发布日期 ] 2025-02-11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0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11
[ 成文日期 ] 2025-02-11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全面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书面督察的通知》文件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对应“一规划两纲要”长寿实施方案、《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2024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以及《2024年长寿区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要点》的具体任务分工,现将2024年推进法治建设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一)制定《2024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长寿市监〔202441号)文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心得、有成果。引导干部职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学院和重庆干部网络学院的网课学习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重点课程。

(二)在机关办公楼大厅、执法支队办公楼大厅、市场监管所办事大厅等多处设置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宣传展板,举行多次现场宣传活动。

(三)将法列入了区局党组书记、局长2023年度述职述廉报告。2024年以来,区局领导班子定期学法3次,开展法治专题讲座、法治教育培训1,执法资格考试1次。

四)认真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5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59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3件。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开展法治建设工作

(一)结合“一规划两纲要”长寿实施方案、《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2024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制定了《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

(二)严格落实《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全局现有公职律师4名,2024以来参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4件,办理诉讼案件3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等10次。我局未聘请法律顾问。

(三)积极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一是按时申报2024年年度普法计划。二是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5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日,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向人民群众宣讲答疑以及组织线上答题等多种形式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三是报送2024年法治宣传教育典型案例1件。

(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一是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印发2024干部教育年培训计划,按期执行,并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参加市局市场监管大讲堂7期、网络干部学院培训不少于50学时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学院不少于50学时等专题培训。二是严格落实《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规定》,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局现有执法人员159人,设立25个科室,19个市场监管所,成立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统一行使长寿区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二)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2024年召开全局依法行政专题培训会,就行政执法实务、投诉举报处置等方面对全局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技能。

(三)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制定《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长寿市监〔20243号)文件,重点整治2020年以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九方面突出问题,并梳理形成《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和《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清单》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四)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和三项制度工作。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总局令第45)文件内容公示行政处罚信息2024年共计公示行政处罚信息236条。二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2024以来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4件。全局法制审核人员3人,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局下发的自由裁量基准。是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五是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区18个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2024年度长寿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计划共计21项,实现了成员部门全覆盖。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制定了全区2024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等工作要点,细化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销售以及餐饮三个环节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度,明确了全年重点领域工作目标,突出执法监管重点。明确检查频次、检查内容和执法监管要求。2024以来,共检查食品生产主体1041家次,食品销售者3036家次,特殊食品销售者599家次,餐饮服务单位4610家次,检查“两品一械”经营使用单位800余家次,监督抽检114批次报“两品一械”不良反应报告987例,药物滥用报告320例。夯实特种设备安全基础切实推进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在用燃气压力管道933.52公里定期检验100%,相关特种设备排查率和整治率100%。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项行动,聚焦“一老一小”和“衣食住行用”民生领域,监督抽检重点工业产品320批次,不合格32批次,后处置完成率100%。

(五)推进行政执法协作。一是已印发《长寿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协同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建立“一个体系、两级平台”,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协同监管工作。一个体系:构建区—街镇—村(社区)纵向到底、区级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统筹协同横向到边的监管体系。两级平台:区级平台依托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药安委”)及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药安办”),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食药安委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承担具体事务。各街镇对应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实行双组长制,食药安委主任由街镇党政一把手共同担任,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承担具体事务。二是成立重庆市长寿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长寿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三是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长寿区联合执法机制》,2024年与公安、农委、商务、消防支队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开展长江禁捕、加油机作弊电动自行车、价格等联合执法,组织有力、运转顺畅。

(六)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2024年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检查工作。二是制定了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无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被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责令纠正、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

(七)全面推进服务型执法。一是探索构建“监管+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服务型执法模式,制发服务型执法工作方案,就“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等六方面工作进行部署;二是在执法办案中积极使用警示告诫、约谈等柔性执法手段;三是全面落实市局《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免予强制清单》2024年共计免予处罚20件。是创新服务执法方式,向当事人发放执法服务卡和执法监督卡,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服务效率;保持“亲”、“清”政商关系,牵头18个区级单位开展“综合查一次”组团式执法

(八)有序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一是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及其附件《重庆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3年)》,将2项执法事项赋权给12个乡镇,开展市场监管部门赋权乡镇(街道)执法事项业务培训,并确定了辖区市场监管所开展指导。二是按照要求的时间入驻“执法+监督”数字应用,完成本局执法人员入驻工作,及执法事项更新和认领。目前,入驻执法人员158人;认领执法事项共1498条,包括1126条市场监督管理事项、127条药品监督管理事项、5条工业和信息化事项、83条教育事项、157 条商务事项。三是谋划执法监管“一件事”,根据“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具体情况,对相关区级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进行分类明确,组织梳理了零售药店执法监管“一件事”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事项,综合形成零售药店执法监管“一件事”事项清单。四是组织本局执法人员参加新划转执法事项培训会,切实做好新增执法事项的承接工作。

四、积极解决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对法治建设工作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一)2011年消委会与法院签订《建立消费纠纷案件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建立消费纠纷案件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效运行;二是严格执行重庆市消委会制定的《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导则(试行)》,实施“全市各级消委会依法就经营者同一或同一种类违法行为损害众多、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的民事诉讼活动。三是严格执行重庆市消委会制定的《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导则(试行)》,消委会以消费者组织的名义受理消费者投诉、化解消费纠纷,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四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机制,积极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赔偿先付制度,2024线下无理由退货230件,金额89800元。

(二)面推进行政消费维权工作,严格执行《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投诉举报工作流程的通知》要求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准确处理投诉举报配合区级相关部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2024通过12315平台、12315热线、民呼我为等各类渠道受理投诉举报3797件,其中12315消费投诉举报2434件(消费投诉1718件,受理举报716件),投诉调解成功率46.71%,举报按时核查率100%。通过调解,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97.28万元。处理燃气计量及收费问题投诉举报150余件,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及时研究办理法治观测点和法治观察员针对法治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意

2024年收到法治观测点和法治观察员意见建议共2条,已办理1条,待办理1条。我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并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全面梳理研判,针对“石堰镇购买保健品的现象较为普遍,部分保健品通过小型讲座等活动进行推销,存在夸大功效,虚假宣传”的情况,我局多渠道强化工作合力,开展联合检查1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结合日常监管,依托专项整治,强化对偏远农村地区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销售场所的监督检查,提高对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进一步畅通12315投诉举报等维权渠道,高效、快捷受理消费者对保健品行业不当经营行为的投诉举报,及时打击违法行为。同时,已按规定时限将处理情况书面函告区委依法治区办。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待进一步深入。开展习近法治思想社会面宣传有差距,宣传方式单一,覆盖面有限;继续开展现场宣传活动,以及在机关办公楼大厅、执法支队办公楼大厅、市场监管所办事大厅等多处设置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宣传展板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定期制作发布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相关内容,以图文并茂、视频讲解等形式,提高宣传内容吸引力,拓宽宣传人群覆盖面,营造“抬头见法、处处有法”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差距。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培训形式单一,多局限于现场教学,没有采取实战演练、技能比武等方式开展培训;着力推动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完善执法人员培训机制,探索制定个性化培训计划,针对执法弱项开展多样化的执法业务培训,推行现场教学、老带新、师带徒等多形式的执法培训方式,建立学习、培训、教学的良性执法培训机制,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业务水平。

(三)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不够完善。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有差距,综合运用联合检查、“综合查一次”等方式减少涉企检查频次有欠缺,未制定公开本部门2024年涉企现场检查清单;制定公开本部门涉企现场检查清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针对涉企检查事项多、频次高、分散性强等问题,积极探索优化涉企执法监管的新路径落实“1322”工作机制,推行“综合查一次”组团式执法,深化“长亲不扰”涉企执法监管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加强内外部门协同,将执法检查与日常监管结合,通过清单管理、信用承诺、分类监管、联合执法等方式努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还有待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还有差距;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深入企业、园区、商圈等开展政策解读、宣传培训、案例释法等普法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平台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