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长寿区>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食品药品>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6-001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12 [ 发布日期 ] 2026-06-12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6-001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12
[ 成文日期 ] 2026-06-12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6年4月14日,按照抽检计划,本局对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文苑大道1号50幢负1-9、50幢夹重庆泰富乐商贸有限公司在售的青花椒油(购进日期:2026年3月6日)进行抽样检验。2026年5月12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2026-09SP041179F),对上述青花椒油作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不符合GB 5009.271-2016(第二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5月18日,本局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2026-09SP041179F)及检验结果告知书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申请异议和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

(二)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青花椒油50瓶,共计销售49瓶,库存1瓶),因当事人采取以店堂告示方式通知消费者退货,至整改期间一直未收到退货,其间也未收到购买食用此不合格食品的导致不良反应的报告,故未完全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经排查,重庆泰富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青花椒油,源于其严格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向供货方索要检验合格报告;二是建立进货记录或留存相关票据;三是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注意食品质量。本局于2026年5月19日对重庆泰富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复查,该店已完成整改,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现场复查验收结论:合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