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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6-0004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12 [ 发布日期 ] 2026-02-12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6-0004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2-12
[ 成文日期 ] 2026-02-12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 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

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1030,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寿区洪湖镇樊勇餐馆(以下简称“当事人”)处白面馒头”进行了抽样送检(样品数量(含备样)1kg),20251125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样品进行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NoA2250650368111011C),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局于20251125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A2250650368111011C、检验结果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了当事人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权利,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抽检批次的白面馒头销售。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本局提出复检和异议申请。2025125,本案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查,当事人制作的白面馒头的过程中添加了含有甜蜜素的添加剂,本局于20251125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白面馒头”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且货值金额较少符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分则编码M00100501减轻裁量等级规定的情形,又结合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总则第十四条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三)涉案财物或违法所得较少”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人民币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被抽检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在白面馒头中添加了违反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整改情况店铺后续销售白面馒头不再添加含有甜蜜素的添加剂。经本局20251216日复查,前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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