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6-00040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1 | [ 发布日期 ] | 2026-02-11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6-0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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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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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2-11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1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 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
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29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依照法定抽检程序对长寿区张俊明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牛蛙进行抽样,2025年11月14日,本局收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A25SH13516的《检验报告》,对上述牛蛙作出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11月19日,本局向长寿区张俊明水产品经营部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了长寿区张俊明水产品经营部申请异议和复检的权利。长寿区张俊明水产品经营部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2025年12月2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牛蛙为当事人2025年10月29日以11.6元/kg的价格从一名送货司机处购进,购进数量25kg,销售单价16元/kg,一共销售了25kg,上述产品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后,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并按相关要求召回、整改到位。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张贴了召回公告,但未收到消费者的反馈,也未收到不良情况反映。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长寿区张俊明水产品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长寿区张俊明水产品经营部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00元;3、罚款2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长寿区张俊明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牛蛙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源于当事人未能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没有把关好进货渠道,购进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整改情况:长寿区张俊明水产品经营部已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提高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