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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6-00037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1 | [ 发布日期 ] | 2026-02-11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6-0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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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2-11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1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 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
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2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寿区洪湖天隆购物中心(以下简称“当事人”)待售货架上的“红小米椒”进行了抽样送检(样品数量(含备样)2.5kg),2025年11月13日,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样品进行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A2250650368112006C),检验结论为:“镉(以Cd计)含量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本局于2025年11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A2250650368112006C)、检验结果通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了当事人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权利,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有抽检批次的“红小米椒”销售。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向本局提出复检和异议申请。2025年12月3日,本案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查,当事人此前从供货商购进“银红小米椒”2.5kg,用于监督抽检的为2.5kg,本局2025年11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红小米椒”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调查,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被抽检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种植过程中镉(以Cd计)含量超标,当事人作为经营者,未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供制度,向供货方索要检验合格报告。经本局2025年12月16日复查,前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