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长寿区>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食品药品>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6-0003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11 [ 发布日期 ] 2026-02-11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6-0003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2-11
[ 成文日期 ] 2026-02-11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 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

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522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寿区洪湖天隆购物中心(以下简称“当事人”)待售货架上的红小米椒”进行了抽样送检(样品数量(含备样)2.5kg),20251113日,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样品进行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A2250650368112006C,检验结论为:镉(以Cd计)含量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局于20251119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A2250650368112006C、检验结果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了当事人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权利,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抽检批次的红小米椒销售。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本局提出复检和异议申请。2025123,本案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查,当事人此前从供货商购进红小米椒2.5kg,用于监督抽检的为2.5kg,本局20251119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红小米椒”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调查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被抽检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种植过程中镉(以Cd计)含量超标,当事人作为经营者,未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供制度,向供货方索要检验合格报告。经本局20251216日复查,前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