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6-00036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0 | [ 发布日期 ] | 2026-02-10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6-00036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2-10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0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 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
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29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冯永明)(以下简称“当事人”)处的“油条”进行了抽样送检(样品数量(含备样)1kg),2025年11月13日,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样品进行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No:A2250650368110015C),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本局于2025年11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A2250650368110015C)、检验结果通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了当事人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权利,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有抽检批次的“油条”销售。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向本局提出复检和异议申请。2025年12月12日,本案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查,当事人制作的油条的过程中添加了含铝泡打粉,本局于2025年11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时,该批次“油条”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且货值金额较少符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分则编码M00100501减轻裁量等级规定的情形,又结合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总则第十四条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三)涉案财物或违法所得较少”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人民币。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被抽检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在油条中添加了违反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整改情况:店铺后续在制作油条的过程中使用无铝泡打粉。经本局2025年12月16日复查,前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