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6-00015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14 | [ 发布日期 ] | 2026-01-14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6-00015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1-14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14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09月26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位于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湖滨路3号附9号的长寿区麦香村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加工的馒头进行了抽样,抽样数量为1.297kg,其中备样数量为0.58kg。在抽样的同时,拍摄了相关图片数张。2025年10月17日,收到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出具的关于馒头的《检验报告》(№:A2250650368106031C),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10月22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A2250650368106031C)(内附由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A2250650368106031C的检验报告),并制作现场笔录1份,依法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检、提出异议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检和异议。2025年10月29日,本案经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馒头为当事人2025年09月26日加工,共加工3.9kg,销售数量为3.9kg(包含被抽样的1.297kg),销售单价为7.7元/kg。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后,责令当事人按相关要求召回、整改到位。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张贴了召回公告,但未收到消费者的反馈,也未收到不良情况反映。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购进的甜蜜素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加工的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原料,并处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馒头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是当事人实验新口味添加了甜蜜素,不知道馒头为主食,不能添加甜蜜素,导致不合格。整改情况:当事人不再使用甜蜜素或其他非法添加的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