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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6-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09 [ 发布日期 ]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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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09
[ 成文日期 ] 2026-01-09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 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

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9日于流通环节对重庆市博馨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产品名称:糊辣鸡翅(辐照食品)、商标:荃兴记、规格型号:300克(赠20克)/袋、生产日期:2025-09-05)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2025年10月31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2025-03SP100018),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本局于2025年10月6日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No:2025-03SP100018),口头及书面告知了当事人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权利,并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样同批次糊辣鸡翅(辐照食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不合格糊辣鸡翅(辐照食品)系当事人2025年9月5日生产,共产出成品8,规格320克*30袋/件,当事人将上述产品全部销售给客户,无库存。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向客户发出召回公告,召回上述不合格食品1件(30袋),召回食品已主动自行销毁。目前未接到销售者因食用上述食品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反映。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被抽检产品不合格原因:1.辅料未单独密闭存放;2.对员工培训较少;3.车间存在地缝,容易滋生细菌;4.浸泡车间温度未达到相关要求(0-4℃);5.冷拌料导致产品在空气中接触时间过长;6.车间杀菌灯数量较少;7.车间臭氧机较少。

整改措施: 1.当事人在冻库、腌制车间、内包车间新增冷风机,控制环境温度;2.堵上了煮制间废弃换气扇洞口,重新安装了吊顶,填补了车间地缝,更换宰制工具、锈迹消防栓、脚踏式垃圾桶;3.新招聘一名专业的化验员,对每批次产品、车间内部空气及盐水进行检测;4. 车间内增加臭氧机、杀菌灯;5.对员工进行了食品安全培训,规范生产操作流程;6.辅料库房新增食品添加剂库房,单独密闭存放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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